5月7日,

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

《关于落实郑州市2018年度第一批

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通告》,

《关于落实郑州市实施2016年度

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的通告》,

批准郑州市征地集体土地面积

共计127.641公顷(约1914.61亩)

QQ截图20190509092113.png

征地位置及补偿标准

征地位置及涉及村庄:

→香江路西、豫五路南、环翠路东、豫东路北;

→魏河东路西、豫五路南、明月路东、豫西路北;

→中州大道西、南四环南、京广南路东、绕城高速北;

→京广南路东、九治路南、中州大道西、绕城高速北。

→新村路南、园田路北路东;

→科技路南、胖庄路西;

→北四环北、天河路东;

→清华园路西、北四环北;

→大河路北、清华园路东;

→北四环路北、园北路西;

→龙源东九街北、龙湖内环东路西;

→九如路东、鑫惠路北;

→夏庄街南、东四环西;

→龙湖内环北路北、龙源东一街东;

→龙湖内环北路南、龙湖东六街西、龙源东一街东;

→薛岗街西、孟庄北路北;

→化工路辅道北、金柏路东;

→新龙路南、芙蓉路西;

→梧桐街南、创新大道西;

→梧桐街南、风情路东;

→站北路北、凯旋路西;

→凯旋路东、新庄路南;

→弯月路西、柳荫街南;

→金柏路西、科学大道南、北;

→红杉路东、文化街南;

→新龙路南、垂柳路西;

→枫香街北、金柏路西;

→杜英街南、红杉路西、张五砦路东;

→梧桐街北、张五砦路西;

→红杉路西、梧桐街北;

→梧桐街南、金柏路东。

◆管城回族区南曹乡:苏庄村22.4831公顷、小湖村1.0021公顷。

◆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镇:南小庄村2.9506公顷、小刘村7.0744公顷。

◆惠济区江山路街道办事处:杜庄村2.2345公顷

◆惠济区新城街道办事处:东赵村0.0217公顷、弓寨村2.8231公顷、宋庄村1.5357公顷;

◆金水路丰庆路街道办事处:张家村4.4801公顷;

◆郑东新区龙湖办事处:花胡庄村8.1209公顷、花沟王村0.5366公顷、南录庄村3.8168公顷、小郭村11.1160公顷;

◆郑东新区龙子湖街道办事处:陈三桥社区0.2740公顷;薛岗社区4.7990公顷;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枫杨办事处:东史马村0.0053公顷、关庄村3.4238公顷。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沟赵办事处:张五砦村24.4898公顷、赵村2.5432公顷、牛砦村0.2303公顷。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佛办事处:百炉屯村3.6135公顷、陈庄村4.7602公顷、南流村8.8804公顷。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双桥办事处:葛寨村6.4259公顷。

补偿标准:

→苏庄村、小湖村、南小庄村、小刘村、东赵村:98000元/亩,即147万元/公顷

→杜庄村、弓寨村、东史马村、关庄村:81000元/亩,即121.5万元/公顷

→花沟王村、小郭村、南录庄村、花胡庄村、陈三桥社区、薛岗社区:100000元/亩,即150万元/公顷

→张五砦村、赵村、牛砦村:60000元/亩,即90万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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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根据豫政[2016] 48号文,此新的《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

根据通告,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各所在区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时间为2019年5月5日至2019年5月16日。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征地四至范围内新增加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另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征地补偿登记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附通告:

来源: 郑州市人民政府网、亿建联

【责任编辑:钱艳红 】 【内容审核:黄瑞月 】 【总编辑:黄念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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