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
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
《关于落实郑州市2018年度第一批
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通告》,
《关于落实郑州市实施2016年度
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的通告》,
批准郑州市征地集体土地面积
共计127.641公顷(约1914.61亩)
征地位置及补偿标准
征地位置及涉及村庄:
→香江路西、豫五路南、环翠路东、豫东路北;
→魏河东路西、豫五路南、明月路东、豫西路北;
→中州大道西、南四环南、京广南路东、绕城高速北;
→京广南路东、九治路南、中州大道西、绕城高速北。
→新村路南、园田路北路东;
→科技路南、胖庄路西;
→北四环北、天河路东;
→清华园路西、北四环北;
→大河路北、清华园路东;
→北四环路北、园北路西;
→龙源东九街北、龙湖内环东路西;
→九如路东、鑫惠路北;
→夏庄街南、东四环西;
→龙湖内环北路北、龙源东一街东;
→龙湖内环北路南、龙湖东六街西、龙源东一街东;
→薛岗街西、孟庄北路北;
→化工路辅道北、金柏路东;
→新龙路南、芙蓉路西;
→梧桐街南、创新大道西;
→梧桐街南、风情路东;
→站北路北、凯旋路西;
→凯旋路东、新庄路南;
→弯月路西、柳荫街南;
→金柏路西、科学大道南、北;
→红杉路东、文化街南;
→新龙路南、垂柳路西;
→枫香街北、金柏路西;
→杜英街南、红杉路西、张五砦路东;
→梧桐街北、张五砦路西;
→红杉路西、梧桐街北;
→梧桐街南、金柏路东。
◆管城回族区南曹乡:苏庄村22.4831公顷、小湖村1.0021公顷。
◆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镇:南小庄村2.9506公顷、小刘村7.0744公顷。
◆惠济区江山路街道办事处:杜庄村2.2345公顷
◆惠济区新城街道办事处:东赵村0.0217公顷、弓寨村2.8231公顷、宋庄村1.5357公顷;
◆金水路丰庆路街道办事处:张家村4.4801公顷;
◆郑东新区龙湖办事处:花胡庄村8.1209公顷、花沟王村0.5366公顷、南录庄村3.8168公顷、小郭村11.1160公顷;
◆郑东新区龙子湖街道办事处:陈三桥社区0.2740公顷;薛岗社区4.7990公顷;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枫杨办事处:东史马村0.0053公顷、关庄村3.4238公顷。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沟赵办事处:张五砦村24.4898公顷、赵村2.5432公顷、牛砦村0.2303公顷。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佛办事处:百炉屯村3.6135公顷、陈庄村4.7602公顷、南流村8.8804公顷。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双桥办事处:葛寨村6.4259公顷。
补偿标准:
→苏庄村、小湖村、南小庄村、小刘村、东赵村:98000元/亩,即147万元/公顷
→杜庄村、弓寨村、东史马村、关庄村:81000元/亩,即121.5万元/公顷
→花沟王村、小郭村、南录庄村、花胡庄村、陈三桥社区、薛岗社区:100000元/亩,即150万元/公顷
→张五砦村、赵村、牛砦村:60000元/亩,即90万元/公顷
说明:根据豫政[2016] 48号文,此新的《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
根据通告,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各所在区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时间为2019年5月5日至2019年5月16日。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征地四至范围内新增加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另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征地补偿登记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附通告:
来源: 郑州市人民政府网、亿建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