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孙煊哲 通讯员 张阳

Ⅰ类应急避难场所需要满足安置超过30天,Ⅱ类应急避难场所最高避难人数要达到2.3万人,Ⅲ类应急避难场所有效避难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5月10日上午,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发布会上获悉,河南版《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范》和《中小学防震减灾示范学校评价规范》将于5月13日正式实施。

在即将实施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范》中规定,我省应急避险避难场所功能分区主要包括宿住区、应急指挥区、应急物资储备区、应急医疗救护区、救灾设备和车辆停放区、直升机使用区及其他公共服务区等,能够确保灾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应急避难场所分为Ⅰ、Ⅱ、Ⅲ三类。其中,Ⅰ类应急避难场所需要满足安置超过30天、有效避难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最高避难人数9万人的条件;Ⅱ类应急避难场所要满足安置时间小于30天、有效避难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最高避难人数2.3万人的条件;Ⅲ类应急避难场所为紧急避险避难场所,主要用于社区性临时避难,满足就地疏散避难的需要,安置时间一般不超过10天、有效避难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最高避难人数5000人。

“对老百姓来说,这个标准的出台后,应急避难场所的标识牌更科学更规范更醒目,确保在灾难发生时老百姓寻找到合适的避难场所,得到应急避难场所提供的各类应急设施服务,提升社会公众的安全感,” 省地震局相关负责人说。

而《中小学防震减灾示范学校评价规范》则规范了中小学防震减灾师范学校评价内容、要求和方法。《规范》明确,学校建设选址要避开活动断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震地质灾害隐患地段;学校校舍的要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省地震局上述相关负责人表示,“学校要将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在校学生防震减灾科普活动参与率要达到100%;努力实现“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的防震减灾效果。”

记者了解到,我省在“十二五”期间集中建设了9个Ⅰ类、8个Ⅱ类应急避难场所。截至2018年底,全省共创建国家级防震减灾示范学校12所、省级防震减灾示范学校327所。

来源:大河客户端

【责任编辑:钱艳红 】 【内容审核:黄瑞月 】 【总编辑:黄念念 】

联系方式

中国·河南·郑州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五大街经北三路

电话:0371-86088516 (广告)

联系信箱:news100@henan100.com

邮编:450016

河南一百度官方微信公众号

Copyright © 2010-2022河南沸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关于我们|联系方式|招聘信息|广告服务|服务条款|免责声明|网站地图|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