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 5月27日,河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2019年第二次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电价的通知。

通知称,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42号)精神,河南省今年第二次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电价。该电价政策自今年7月1日起执行。

具体如下:

一、我省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电价平均降低4.21分/千瓦时,其他用电类别销售电价不做调整。分电压等级的销售电价标准详见附件1,分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标准详见附件2。相应的峰谷分时电价标准详见附件3。

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因增值税税率调整,黄河水利水电开发公司(小浪底水电站)上网电价调整为0.3062元/千瓦时,三门峡黄河明珠(集团)有限公司上网电价调整为0.253元/千瓦时。

三、该电价政策自今年7月1日起执行。

四、各转供电主体应同步降低被转供电用户的用电价格,不得截留,确保降价红利全部用于终端用户。

五、各级价格管理部门、电力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广泛宣传、认真落实,确保电价政策执行到位。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价格管理处)。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来源:大河财立方

【责任编辑:钱艳红 】 【内容审核:黄瑞月 】 【总编辑:黄念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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