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段伟朵 通讯员 克仰志
随着科技发展,互联网已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00后成为数字化的“原住民”。他们看着手机、电脑长大,小小年纪,有的对互联网的精通早早超越了父母。然而,互联网联通世界的同时,也可能联通到犯罪。28日,记者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这样一起典型案例。
10岁的小张爱上网,一日,他在网上看到一则消息,称可以传授入侵他人电脑技术、做外挂及用代码开通永久会员等。随后,小张通过QQ与刘某取得联系,殊不知这条信息是刘某为骗取钱财,在互联网发布的虚假信息。
经沟通,刘某谎称可向张某提供游戏源代码,帮其在网络游戏中获益,并多次向张某 “出售”所谓的“网游外挂”及配套 “模块”,张某通过其父手机向刘某支付133079.6元。案发后,被告人刘某的亲属向被害人退赔经济损失,被害人对刘某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多次骗取他人现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且获被害人谅解,根据本案事实,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典型意义】青少年易成为网络诈骗分子的诈骗对象
承办此案法官介绍,随着我国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民的规模也越来越大,网络用户呈低龄化的特点。青少年由于缺乏独立的经济能力,但又有一定的消费需求,加上身心发展尚未成熟,对虚拟的网络交易缺乏相应的防范性,很容易成为网络诈骗分子的诈骗对象。本案被告人刘某利用被害人张某未成年、社会经验不足的特点,加之被害人家长缺乏对孩子日常生活交易常识的教育、引导和监督,轻易地利用互联网骗取张某13万余元。在此提醒青少年在网上冲浪时要提高自我防范和安全保护意识,增强辨别能力;同时家长要在日常生活中多和孩子沟通、交流,进行日常交易常识的教育和引导,对孩子可能接触到的大额财物要严加管理,以避免陷入更多的网络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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