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段伟朵
安全生产,重于泰山。《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28日提请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二审,记者从现场了解到,相比一审稿,二审稿完善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了相关方和外来人员安全生产管理问题等。
【修改1】安全生产关口前移,事故隐患分类管理
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是近年来党中央在安全生产领域提出的重要战略部署,强调了安全生产的关口前移。因此,修订草案加入了事故隐患分类管理等内容。
具体来说,修订草案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査治理制度,明确本单位负责人和各岗位从业人员的排查治理责任,编制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清单,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应当立即组织整改治理;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制定治理方案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根据治理方案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消除,治理完毕后应当组织验收。
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及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和装置,并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应当派员值守;对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设施、设备和装置,应当加强监护,防止事故发生。
【修改2】重大节假日,生产单位应进行专项事故隐患排查
好的经验做法,也可写入条例固定为法规。记者注意到,此次修改,就新增了24条,将我省在事故隐患排查方面的一些好做法纳入其中。
修订草案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遇到5大类情况,应当进行专项事故隐患排查:(一)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发布或者修改;(二)作业条件、设备设施、工艺技术改变;(三)复工复产、发生事故或者险情;(四)汛期、极端或者异常天气、重大节假日、大型活动;(五)其他应当进行专项事故隐患排查的情况。
【修改3】相关方和外来人员进生产现场,应建名录和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生产现场,除了生产者,还有一些相关方会前往,此外,还会有些参观者、视察者等前往。前不久,河北保定一正在施工的住宅内,一位看房者失足从高处跌落,砸中另一名看房者,两人均抢救无效死亡,令人唏嘘。调研中,有单位提出,应加强对相关方和外来人员安全生产管理。
为此,修订草案增加第二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进入本单位工作场所的相
关方和外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协调和管理,并履行相关职责。
具体来看,这些职责包括:建立健全并落实相关方和外来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组织相关方和外来人员参与应急演练;建立相关方和外来人员名录和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督促检查相关方和外来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排查并消除事故隐患;审查相关方制定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对外来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培训并保存记录。
来源:大河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