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报首席记者 孙科 实习生 郭爽 文/图

明确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责任;在地铁站、三环周边区域多建停车场……6月26日,郑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了关于《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

拟将规定适用范围调整为郑州市区

​今年4月29日,郑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郑州市政府提请的《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之后,进行了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经过研究,形成了《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

26日,郑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李艳作了情况说明。

李艳表示,有市直部门和专家学者提出,根据《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城市规划区的范围为郑州市全部行政辖区,超出了立法初衷要调整的范围。经研究,将《草案》第二条“城市规划区内”修改为“市区”,増加一款,内容为“本条例所称市区,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除县(市)、上街区行政辖区以外的区域。”另外,鉴于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等四个区域的行政管理体制与市内五区的体制有所不同,保留附则第五十条规定,即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区域,适用本条例。县(市)、上街区参照本条例执行。

明确郑州停车场建设的管理部门,要在地铁站、三环周边多建停车场

在管理方面,李艳称,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省直部门建议,明确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职责。

经研究,在《草案》第五条増加两款,内容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停车场的规划工作。”“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的建设管理工作。”

另外,还增加了一款规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当规划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

骑自行车,到地铁站坐地铁,如今成了不少人的选择,但如果地铁口没有停车地方,会不会觉得很麻烦?

李艳说,有专家学者建议,在地铁站及三环周边区域多建停车场,方便自驾车和公共交通的换乘。经研究,《草案》增加一个条款,在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和城郊结合部等可以实现自备车与公共交通换乘的地段,应当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方便市民停车和换乘。

非机动车违法乱停乱放,将被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共享单车一定程度上方便了人们的出行,不过,其带来的乱停乱放问题也日益被人诟病。

有人大代表和市民提出,实践中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现象严重,建议加大处罚,《草案》增加了相应条款: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将违法停放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搬离现场后,应当告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单位六十日内取回其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单位逾期不予领取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值得一提的是,《草案》还明确了对非机动车的处罚,规定了非机动车禁止停放区域,包括机动车车道;人行道内禁止停放区域、消防通道、盲道;道路交叉口、铁路道口、人流密集场所出入口等公共场所划定的禁止停放区域等。

如果违反,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扣留车辆。处罚金额由原来的五十元,调整为了二十元至五十元,根据具体违法情形,处罚金额也将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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