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投保的标的车辆仅8个月就发生单方事故20余起,且肇事方式均为车辆撞击隔离墩致损。感觉事故存在疑点,郑州一保险公司报警求助。接到报案后,郑州警方经侦部门迅速成立专案组。经过缜密侦查,一个给保险公司精心“设局”的诈骗团伙慢慢浮出水面……

案发:被“坑惨”的保险公司报警求助

2018年10月,郑州市公安局金水路分局经侦大队接本辖区某保险公司报案称:在许昌市襄城县境内,投保于该公司的标的车辆自2018年1月至8月间共发生单方交通事故20余起,肇事方式均为车辆撞击道路中间的隔离墩致损。

该车险公司理赔部负责人王德刚称:“三个月内同一路段类似的事故高达二十多起,超出了正常频率,索赔金额高达几百万元,引起了我们的怀疑。”接到报案后,金水路公安分局领导指示经侦大队成立专案组,调派精干警力强力攻坚、重点突破。

专案组成立后,侦查员首先围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车辆的信息展开调查。经查,该30余起事故均发生在许昌市襄城县环城路上,该路段没有摄像探头;事故发生的时间集中在晚上23时至凌晨5时;事故车辆均为废旧车辆,且事故发生时车辆保险均即将到期,这些事故具有明显相同的特征。将调取的数据与其他情况相似的县城做比较后,发现襄城县境内发生的单方事故明显异常。接着侦查员针对事故驾驶员进行分析研判,发现有的肇事车辆的驾驶员在一个月内两次出险,相当一部分驾驶员集中生活在某个乡镇或村庄,有家族血缘关系,因此有团伙作案的嫌疑。随后侦查员针对发生于2018年8月5日的单方交通事故进行了证据固定,通过查看监控视频、卡口信息和现场走访等方式,发现这是一起蓄意制造、司机顶包及事发后索赔的保险诈骗案。

调查:精心“设局”的诈骗团伙慢慢浮出水面

2018年11月份,基于前期摸排调查的情况,经侦大队将该案立为刑事案件展开侦查。2018年8月5日,在车号为豫K9XXXX的车辆发生撞击道路中间隔离墩的单方事故后,某保险公司接到自称押车人的申某报案称,驾驶员杨某驾驶该车发生事故后受伤前往医院,车辆受损严重。但侦查掌握的情况是,该豫K9XXXX肇事车辆在事故发生前一个月没有活动轨迹,也就是俗称的僵尸车,8月4日晚才驶上公路,8月5日凌晨即发生事故,车龄四年几近报废,保险于9月份到期。

经分析,卡口信息和利用侦查手段获得的信息均显示事故发生前后所谓的驾驶员杨某曾驾驶该车,驾驶该车的人应该是自称押车人的申某,且申某所持驾驶证为B2,没有资格驾驶这款重型牵引车。但是在向保险公司索赔的过程中,驾驶员杨某自称驾驶车辆因疏忽大意而发生事故,与侦查员掌握的情况不符,有保险诈骗的嫌疑。经侦大队的领导和侦查员分析案情后决定,先行抓捕自称押车人的申某作为突破口,带动全案向前推进。

由于申某为货车司机,平时行踪不定,办案人员几经周折,最终于2018年12月6号将其抓捕归案,到案后嫌疑人申某对于该案件情况均以“时间太久记不清楚”为由拒绝回答。在证据和法理面前,申某最终如实交代了本案的作案过程。申某称:2018年8月叶某幕后指使,王某现场指挥其驾驶豫K9XXXX故意撞击道路中间的隔离墩,致使车辆报废,然后叶某向保险公司索赔20余万元。由于申某不具有驾驶重型牵引车的资格,于是叶某和王某在事故发生之前以3000元的价格买通有驾驶资格的杨某在索赔过程中冒充司机。

提醒:保险诈骗罪犯罪的起点较低

案情初露端倪,金水路公安局依法对申某采取了强制措施。申某被拘留后,另外几位犯罪嫌疑人陆续到案,后该8名犯罪嫌疑人均被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目前,该案已陆续进入法院审判阶段。

金水路分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赵军伟提醒大家:“保险诈骗罪犯罪的起点很低,只要虚构事实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金额超过一万元就要进行刑罚。这起有预谋的保险诈骗是比较极端的,但老百姓也要注意,在有些情况保险公司是免赔的,不要为了减少个人损失虚构情节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否则也很容易构成保险诈骗罪。”

来源:大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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