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遭遇和蔡女士一样,也是刚付房款,房子就被查封了!”7月17日《大河报》大河看法版刊出郑州市民蔡女士的买房遭遇后,多位读者打来电话称,自己遇到了和蔡女士同样的麻烦。

记者调查发现,因二手房买卖存在交易信息不对称、产权不规范等问题,由此发生的买受人房屋被法院查封、冻结等情形已屡见不鲜。

呼女士|帮弟弟买房,刚付完钱,房子被查封

2015年9月13日,郑州市民蔡女士通过中介以132万元购买郑州某公职人员白女士的房子。因该房在银行有抵押,双方约定蔡先付100万给卖主解押,过户时再付余款。次日,蔡将100万解押款打入白指定账户。三天后,蔡又将余款打到指定账户,但蔡去办过户时却发现所买房已在前一天被查封。“官司打5年,现在钱没钱,房没房。”

蔡女士的遭遇引发各界争议的同时,有多位市民表示,遇到类似遭遇,不知该如何维权。

家住安阳的呼女士称,她和弟弟都在郑州上班。为了给即将成家的弟弟在郑州找个栖身之地,今年5月21日,在亲友的帮助下,呼女士最终通过中介,看上位于郑州龙湖镇的一套89平方米的房子,并以89万元价格达成协议。房款分批给对方,首付25万元。因该房子在银行有抵押,对方需要呼女士先垫钱解押。让呼女士想不到的是,她刚拿出36万元把交易的房子解了押,所买房屋就被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查封了。

呼女士事后得知,她遇到的情况和蔡女士一样,也是在自己和房主签协议的前一天,房主因欠债被对方起诉到法院,对方申请了房屋财产保全,随后法院查封了房主所卖的房屋。

据了解,房主不仅在银行有欠款,在外面还欠了其他人很多钱。卖房时,其丈夫还陪同签约,但没两天,房主就和丈夫离婚了。现在房主就一句话“要钱没钱”,也没办法协助过户。呼家人陷入绝境。

兰先生|儿子买婚房,付了钱,装修完,房查封了

荥阳兰先生的遭遇更令人唏嘘:他去年8月12日,在中牟和郑州交界处给儿子买了一套150平方米左右的婚房,房价大约120万元。从去年8月14日到8月28日,他先后分三次给房主支付了购房款。去年8月28日,给房主付完最后一笔20万元购房款。两天后,房屋被法院财产保全。事后了解,房主也是因欠债,被债权人起诉到法院。

为避免损失,他们一边同法院交涉,一边突击装修房子,随后买了家具。连装修带买家具前前后后又花了80万元,这些钱大部分是借亲友的。可没想到今年6月25日,法院还是将房子贴了封条。

大河法律服务团解析:上述几起案件的争议焦点是,买受人购买房屋后,房屋被法院查封保全,房屋买卖合同能否继续履行,买受人的权益如何得到保护。

首先,在现实生活中,根据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与房屋被查封的时间顺序,可分为“签前查封”(房屋买卖之前查封)与“签后查封”(房屋买卖之后查封)两种情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双方买卖房屋之后被法院查封的,房屋买卖合同依然有效。而在房屋被查封后或者在明知房产被法院查封,买卖双方仍签订买卖合同的,合同无效。

其次,房屋被查封,能否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不经登记,法律不认为发生了房屋所有权的变动。

最后,签订买卖合同后房屋被查封,买房人的权益如何维护?能否对查封执行提出异议?根据最高法的有关规定:“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由此可知,满足三个条件:查封时房屋价款已经付清,查封时房屋已经由买受人占有,买受人对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没有过错。购房人可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查封法院对该房产予以解封,解封后可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并办理过户手续。

解除买卖合同,要求卖房人承担违约责任。法院查封可能是一个长时间的过程,而且房产很有可能被案外人申请执行。为了避免损失扩大,买房人可以出卖人存在违约、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行使合同解除权,要求卖房人返还购房款,并要求卖房人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手房买卖有风险,买房人在从签订合同、入住到办理过户登记的全过程中,都应保持充分警惕,以保障自己的房屋不被牵涉到其他案件中被强制执行。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韩景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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