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高新区人民法院在小区广场上设置了巡回法庭。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段伟朵文图
地下车库是否属于业主共有,讨论者众,但进入司法程序者并不多。本报多次报道的郑州市恒通新城地下车库权属纠纷,开发商与业委会围绕谁是300多个车位的“主人”打起官司,19日,该案有了最新进展:开发商撤诉。
郑州市恒通新城小区2011年建设,2013年竣工,原本规划1120个停车位,最后建成785个,都在地下,卖掉了400多个,剩余的出租给业主。2017年6月1日,小区业委会更换了新物业公司深圳市恒博物业管理公司郑州分公司,将300多个没有卖出的车位收回“自治”,出租给业主,收益归公共所有。随后,该小区开发商将深圳市恒博物业管理公司郑州分公司、深圳市恒博物业管理公司及恒通新城小区业主委员会三方告上法庭,要求归还300多个车位及车库,并赔偿被“侵占”期间的费用。
围绕着375个地下停车位及16个车库归属问题,这个小区的开发商郑州恒通置业有限公司将业委会告上法庭,一审法院判决业委会归还车位,二审法院判决案子发回重审。
9日下午,郑州市恒通新城小区地下车位权属纠纷再次开庭审理。为方便业主参与旁听,郑州高新区人民法院在小区广场上设置了巡回法庭。法庭将争议焦点归纳为,原告是否对车位有所有权、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归还停车位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告要求被告赔偿侵权期间损失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围绕着争议焦点,双方进行了质证,并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
19日,记者了解到,郑州恒通置业有限公司16日向法院提出申请撤诉,郑州高新区人民法院认为,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他人利益,遂裁定准许撤诉。
这也就意味着,经过多次开庭审理,但这些车库归属并未以法院判决形式予以明确。
郑州市恒通新城小区业委会主任梁芳静告诉记者,下一步,小区要召开业主大会,就两项事宜进行表决,第一是地下室未售车位的收费标准;第二是地下室车位的公共收益是转入维修基金中心还是转入小区的公共账户。
对于已经出售的车位,业主已经掏钱买了,如何处理?梁芳静表示,如果业主愿意,业委会可针对已售的车位,协助业主进行法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