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税代替水资源费,对普通家庭来说是否用水更贵?26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资源税法,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针对资源税法中明确水资源税的试点问题,大河报记者帮广大家庭问“水价”问题。
财政部税政司一级巡视员徐国乔介绍,水资源税改革试点从2016年在河北省实施以来,已经三年多的时间了,此次修法把水资源税改革的有关规定纳入到相关条款中,作了明确的规定。从2017年12月份,试点工作扩大到了9个省(市),包括北京、天津等,是华北地区缺水比较严重的地区。水资源试点采取“费改税”,是对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特种行业取用地下水和超计划用水适用较高税率,正常的生产生活用水维持在原有的负担水平不变。从试点的实施情况看,总体平稳有序,征管也比较顺畅,税收调节的作用也逐渐呈现。“主要是强化纳税人节水意识,抑制地下水的超采,倒逼高耗水企业节水,提高用水效率。对个人来说,负担是没有增加的。”
徐国乔介绍,考虑到水资源税改革处于试点阶段,征税制度需要通过试点探索和完善,直接在法律中规定征收水资源税的条件目前还不成熟,为了确保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于法有据,资源税法授权国务院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的水资源状况、取用水的类型和社会发展水平差异,完善水资源税制度,依照税法规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提出修改的建议。”
来源:大河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