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煤区”内,煤矿、火电厂、洁净煤仓储供应、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单位之外的单位和个人,禁止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散煤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刘瑞朝

随着秋季的愈加深入,今年的供暖季也日渐临近,一年当中空气污染形势最重的时段即将到来。为持续改善郑州市空气质量,加大散煤污染治理力度,今年11月15日前,郑州市平原地区全部完成“双替代”(电代煤、气代煤),并划定为“禁煤区”。

9月25日上午,《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散煤污染治理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提请郑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定,今年11月15日前,全市行政区域内实现散煤“清零”,在“禁煤区”内实现散煤和洁净型煤“清零”。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了解到,从2017年10月1日起,在郑州市市区全域禁止生产、销售、运输、燃用煤炭,实现无煤化。登封市、新密市、新郑市、荥阳市、中牟县、上街区人民政府参照禁止生产销售运输燃用煤炭的相关通告,将建成区划定为禁煤区。

截至2017年7月底,郑州市已实现市区全域和县域(含上街区)建成区无煤化、农村地区全部使用清洁型煤替代散煤,全市散煤已经全部清零。通过最近对农村散煤和“双替代”(电代煤、气代煤)调研的情况来看,郑州市农村普遍使用电磁炉和液化气做饭,生活用煤几乎不存在,农村散煤主要用于冬季取暖。

郑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相关人士说,根据最新统计,郑州市今年仍需进行“双替代”的用户合计6.9万户,其中荥阳市3万户,巩义2.1万户,登封1.1万户。今年要全部完成“双替代”,总数较多。

根据此次提交审议的《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散煤污染治理的决定(草案)》,郑州市将加快推进全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的单位除外)、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及洁净型煤“双替代”,争取今年11月15日前,平原地区全部完成“双替代”。

今年11月15日前,对已完成“双替代”的区域,由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划定为“禁煤区”。2020年10月底前,除偏远山区外,其他区域划定为“禁煤区”。郑州市政府督促各县(市)、上街区、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按上述规定划定“禁煤区”。

划定的“禁煤区”范围内,除煤矿、火电厂、洁净煤仓储供应、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的单位外,其他单位和个人禁止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散煤。

根据计划,今年11月15日前,郑州市全市行政区域内实现散煤“清零”,在“禁煤区”内实现散煤和洁净型煤“清零”。偏远山区未完成“双替代”区域,洁净型煤配送网点予以保留,为偏远山区未完成“双替代”的居民提供生活和冬季取暖所需的洁净型煤。

《决定(草案)》规定,各地要对辖区内贫困户、五保户生活和冬季取暖的用气用电建档立卡,确保人民群众正常生活和冬季取暖。另外,建立健全散煤治理投诉举报制度,发动广大群众对“禁煤区”内燃煤行为实施有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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