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正式实施。其中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子女的用人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
目前,已有10多个省份与云南一样推出子女带薪护理生病老人政策,受到广泛好评。但记者调查发现,由于缺乏执行细则、硬约束不够等,一些地方带薪护理生病老人政策难以落地。
【现状】
多地明确带薪护理时间
有的地方每年有20天
记者梳理发现,截至今年10月1日,已有包括福建、广西、海南、湖北、黑龙江、重庆、四川、河北、河南、宁夏、内蒙古、山西、云南等13个省份以及广州市、淮安市两市,以地方法规或行政规章的形式明确了子女每年可用的护理时间,且大多规定了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各地的护理时间通常在15天左右,河南规定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二十日,黑龙江则规定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
为了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权益,四川、黑龙江、宁夏、云南等地还规定了非独生子女也可带薪护理,时长略短于独生子女,但也能达到7-10日。
各省份都规定了子女带薪护理需满足“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的条件。其中,四川等省份的规定较严格,要求符合“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的条件,重庆还规定了“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且需要二级以上护理时”的条件。
福建作为最早将带薪护理列入法规的省份,相关政策实施已有两年多。厦门市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一名员工,近期因母亲患乳腺癌住院,公司同意该员工分两次共用护理时间7天。
【困难】
政策落地遭遇三道坎
缺细则、限制多、无硬约束
尽管带薪护理生病老人政策受到普遍认可,但现实中不少人遭遇护理时间难申请的尴尬。记者调查发现,带薪护理生病老人政策落地难与执行、监督等多个环节有关。
——条款缺乏细则,企业选择性忽视。今年上半年,四川王女士的母亲生病住院,她按照《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规定申请一周护理时间。但其所在单位却以条例规定了前置条件——“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为由,要求王女士出具“母亲不能自理”的证明。王女士无奈地说,医院无法出具这个证明。
——地方性法规限制多,难落地。根据广州市出台的规定,只有父母、独生子女本人户籍均在广州的才能享受政策,非户籍老人排除在外。因此,大量“新广州人”因父母户籍在原地无法享受该政策。福建省卫健委老龄健康处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国家层面的法律尚未有相关规定,老年人在福建而其独生子女在没有相关规定的省份工作的,也无法享受带薪护理政策。
——无硬约束,落实打折扣。“地方出台的相关条例、规章多是倡导、呼吁性质,没有硬约束,导致执行不力。”武汉大学城市安全与社会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尚重生说。
广州市老龄办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实际操作中,有的用人单位以程序不明晰为由,变相拒绝员工的请求;有的用人单位担心让独生子女享受政策引起非独生子女的不满,干脆“一刀切”不执行。
【支招】
专家倡导更多地方推行
进一步明确相关细则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到2018年末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数约为2.49亿,约占总人口的17.9%。 浙江省社会学会会长杨建华认为,各地出台带薪护理生病老人政策顺应老龄化社会的需求,是文明进步的体现。一方面,要在全国更多的地方推行;另一方面,要推动已出台的政策落到实处,不断完善法律法规的配套,监督用人单位的执行情况。
专家认为,在操作层面应进一步明确带薪护理生病老人政策相关细则。比如,如何确认独生子女身份以及父母住院情况;员工不能正常享受政策如何维权;单位长期不落实政策相关部门如何监督、处罚等等。
福建省卫健委老龄健康处有关负责人表示,落实带薪护理生病老人政策的一大主体是企业,必须充分正视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实施政策过程中成本增加的问题,出台相关配套支持措施。
>>委员建议
“陪护假”上升为国家政策
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青海省委会主委张周平一直非常关注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问题。
“在当今快节奏的社会氛围下,独生子女在父母患病住院期间,既要努力维持生计,又要抚养子女,更要照顾父母并支付高额的医疗康复费用,使得很多家庭疲于奔命、难以招架,也给社会带来了沉重的经济和精神负担。”张周平说,当前,父母和子女分居两地已成为普遍现象,如果不能有较长时间的假期,子女很难抽身照顾生病的父母。
张周平谈到,现在虽有很多省市出台了独生子女陪护假,但由于实行省份不多,且陪护假时间长短不一,导致在全国层面出现不公平和不均衡的问题,对全社会营造尊老爱老的氛围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同时,张周平更为忧虑的是,目前出台陪护假政策的部门也不明确,有的是计生部门,有的是民政部门,缺乏统一性也将使得这一政策的落实大打折扣。张周平认为,为使独生子女父母得到人性关怀和悉心护理,应出台国家层面的独生子女带薪陪护假制度,专门用于陪侍老年父母。
张周平建议,在休假期间,社区医疗服务站和民办居家养老机构对独生子女进行照料、医护培训,配合短期入住、上门护理等配套服务,实现独生子女家庭“医养结合”模式的有机组合。对于独生子女家庭中子女与父母异地参加医疗保险的情况,允许父母医疗保险转入独生子女户籍所在地,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政策暂不能允许父母转入独生子女户籍所在地参加医保或单位确实无法给予独生子女休假的情况下,在父母生病住院期间,给予独生子女护理费补助。
>>观点
带薪护理假需保障机制
“陪护假”无疑是广大子女们的一个“福音”。但要真正让带薪护理假“落地”,还需及时跟进“保障机制”,要谨防“护理假”成为“纸上福利”。一方面,各地行政部门在出台“护理假”制度时,还应建立一个与社会整体相衔接、相互兼容的配套体系,包括护理假的时间、福利待遇、薪资的影响等方面,都要确保不受影响,从而让“护理假”成为广大子女们的一项“权利”。另一方面,对那些故意设置“障碍”,层层克扣,不按规定给足“护理假”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杜绝,从而确保广大子女们的“护理假”既能“足额”到位,又能“安心”陪护,不用担心因请了“护理假”而被克扣工资和奖金,甚至被炒鱿鱼的现象发生,使“护理假”真正成为广大子女们的一个“福利”。
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