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咋更好地防范冤假错案?有委员建议进一步提高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
【建议1】进一步加强防范冤假错案
报告提到,2014年以来,法院依法纠正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陈满案等重大冤错案件42件63人,并依法予以国家赔偿,让正义最终得以实现。各级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刑事案件8051件。
针对冤假错案的防范,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也纷纷提出建议。
徐显明委员提出,可以从大幅度地提高律师辩护的比例、提高证人出庭率、提高非法证据的排除比、提高当庭的宣判率、提高二审开庭率等5个方面着手。其中,就形式案件律师辩护方面,徐显明指出,现在全国刑事案件律师的辩护率只有23%,70%以上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是没有辩护的,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现在推行刑事辩护全覆盖试点,这是一个重大的制度改进,这项工作要抓出成效。
全国人大代表刘艺良表示,如何公正司法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强调要公正司法,坚持以事实作为依据,以法律作为准绳,特别强调要依法防范和纠正冤错案件,而且严格执行和防范刑事冤错案件的意见也出台了。深感最高人民法院强化公正司法的决心,现在最重要的是地方法院怎么执行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法院、下一级法院是指导权,这就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强化司法责任制,指导地方法院及法官法治的精神,普及和推广法官勇于担当的司法精神。”
【建议2】谨慎使用刑法处置经济活动
陈军委员提出,建议法院谨慎使用刑法处置经济活动。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有时会遇到一些法律的困境,一种是企业的某些创新性的经营行为会触及到法律的空白区域,另一种是一些合情合理的、对用户和社会都是有益的经营行为,对照法律可能已经触及到了某些法律条文。上述情况尤其容易出现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金融科技等新兴经济领域,给司法机关和市场主体都带来困扰。
对于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因经营不规范所引发的问题,要以历史和发展的眼光客观看待,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从旧兼从轻等原则,依法公正处理,对在生产、经营、融资等活动中的经济行为,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的,不得以犯罪论处。因此,陈军委员建议各级司法机关谨慎使用刑法处置经济案件,在涉案企业未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情况下,要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对非恶意的一些违规违法行为,在进行监管和处罚的同时,也给予企业整改和规范的机会,让企业家专心创业创新,放心投资,安心经营,让财产更加安全,让权利更有保障。
来源:大河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