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 10月25日,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组织2018年度郑州市汽车产业奖补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汽车产业的促进作用和导向作用,切实推进郑州市汽车产业项目建设,郑州市工信局、郑州市财政局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度郑州市汽车产业奖补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据郑州市汽车工业奖补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对乘用车生产企业,单一新品获得国家工信部公告资质且上市第一年市场销售2万台或销售收入达到15亿元以上,按照销售收入的1%给予奖励。单一新品上限不超过3000万元。对单一车型上市第一年市场销售达到10万台或销售收入达到50亿元以上的,另外给予1000万元奖励。企业在郑州市享受其他专项财税支持政策,不再执行此政策。
对商用车生产企业,单一新品获得国家工信部公告资质且上市第一年市场销量超过2000台或销售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按照销售收入的2%给予奖励。单一新品上限不超过2000万元。对单一车型上市第一年市场销售达到1万台或销售收入达到30亿元以上的,另外给予1000万元奖励。企业在郑州市享受其他专项财税支持政策,不再执行此政策。
单一新品上市第一年销量或销售收入达到以上条款奖励标准的,上市第二年按照相对上年度销售收入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单一乘用车车型上限不超过2000万元;单一商用车车型上限不超过1000万元。
一、申报依据
《郑州市支持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郑政〔2019〕19号)
二、申报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和纳税地在我市的汽车、新能源汽车、汽车零部件工业企业。
(二)整车及改装车企业应具备工信部颁发的整车、专用车及新能源整车生产资质,主要产品需获得工信部汽车产品公告。
(三)零部件生产企业一般应获得配套行业ISO/TS16949国际质量认证体系资质。
(四)企业近3年没有因财政、财务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审计部门的处理处罚。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支持方向
(一)新品上市奖励资金
1.乘用车生产企业新品上市第一年销售奖励。
2.商用车生产企业新品上市第一年销售奖励。
3.新品上市第二年销量增长奖励。
(二)鼓励整车企业提高产能利用率奖励资金
4.整车生产企业销量达到产能80%以上一次性奖励。
(三)鼓励本地配套体系建设奖补资金
5.固定资产投资奖励。
6.整车企业采购本地零部件补贴。
7.零部件企业做大做强奖励(以2017年为基数)。
(四)鼓励自主研发和产业化补贴资金
8. 两年内实现产业化的重点研发项目补贴。
9. 列入国家重点项目并获得国家补贴,按比例配套支持。
10. 新能源汽车新品研发补贴。
11. 燃料电池汽车研发补贴。
12. 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平台投资补贴。
13. 智能网联汽车测试设施投资补贴。
(五)加大金融支持补贴资金
14. 垫付新能源汽车企业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资金,按贷款基准利率贴息补助。
四、工作程序
(一)组织项目申报
1.企业自愿申报。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企业向所在地的工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申报资料根据本通知中的申报指南要求,分项目装订成册。
2.部门逐级审核。县(市、区)工信部门负责汇总本辖区申报企业和项目,工信部门初审后提前五个工作日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部门联合上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各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与审核后的汇总表(汇总表按支持方向类别分别汇总)一并上报郑州市工信局、郑州市财政局(各2份),同时将企业项目申报材料的纸质版(3份)、电子版上报郑州市工信局汽车装备办。
(二)项目评审及资金拨付
组织开展专家评审、第三方审计,通过项目评审的企业进行网上公示。上述工作完成后,郑州市工信局按程序研究提出资金拨付建议,郑州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资金。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共同组织好项目申报和初审工作。上报郑州市主管部门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市级配套资金、明确规定按照上级奖补标准给予一定比例奖补的项目除外)。原则上企业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政策支持。
(三)申报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如实申报相关资料,企业按不同支持方向,分别提交申报资料,填写申报表。如有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除收回奖补资金外,取消该企业三年内申报资金项目的资格。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