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刘瑞朝
整治提升后的贾鲁河,两岸绿树,一泓清水,成为不少市民休闲娱乐的好去处。但将来的贾鲁河,社会车辆不允许在堤顶道路上行驶,全线也禁止垂钓、游泳。《郑州市贾鲁河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对社会发布后,引发了广大市民的关注。10月29日,郑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召开,修订后的《条例(草案)》第二次提交会议审议,社会车辆禁止在堤顶道路和游园道路上通行的条款没有改变,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禁止区域,禁止市民游泳、垂钓、野炊、烧烤。
【修改1】
禁止区域捕捞水生动物最高罚二千元
社会车辆禁止在堤顶道路通行
根据最新修订的《条例(草案)》,除执行公务的车辆、消防救援车、急救医疗车、防汛防洪抢险车、工程维护及救险车外。禁止其他机动车在贾鲁河堤顶道路和游园道路上通行。大河报记者注意到,“禁止通行的车辆可以在贾鲁河堤顶道路外围的指定区域内有序停放”的条款相应被删除。
值得注意的是,在“贾鲁河保护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的条款中,原来的“游泳、垂钓、捕鱼、野炊、烧烤”改为了“捕捞水生动物,在禁止区域游泳、垂钓、野炊、烧烤”。而民众捕捞水生动物,除了没收捕获物和捕捞工具,还将被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在禁止区域游泳、垂钓的民众,将被处以二百元罚款。在禁止区域进行野炊、烧烤的,将被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同时,增加了“禁止区域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沿河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修改2】
违规取水最高罚五千
禁止单位和个人设置入河排污口
大河报记者注意到,《条例(草案)》在一些条款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在沿线入河排水方面,规定贾鲁河保护管理区域内,除可以设置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外,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设置排污口。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必须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入河排污口的,应当按照设置程序,报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在河道清淤方面,《条例(草案)》规定,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河道淤积情况定期监测,并很快就监测情况制定清淤疏浚计划。沿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清淤疏浚计划,对辖区内贾鲁河河道进行清淤疏浚,保持行洪畅通。
根据规定,贾鲁河保护管理区域内禁止擅自取土、取水、排水、阻水。此次修订,专门增加了针对相应处罚条款,擅自取土、取水的,将被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大河报记者了解到,贾鲁河在郑州境内跨度大,涉及不同的行政辖区。各区域之间应该如何协同管理贾鲁河沿线生态环境?《条例(草案)》规定,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等按照本条例关于沿河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管理职责的规定,负责其管理区域内的贾鲁河保护管理工作。
来源:大河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