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19大类食品70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84批次,不合格样品19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鄢陵县鼓楼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天津粟粒香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委托天津市腾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咸味花生(烘炒类),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079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初检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复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鹤壁市开发区黎阳路静华百货店销售的标称新郑市达麦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山药脆皮面包,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23,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3.三门峡市湖滨区凡记胡辣汤店销售的1批次油馍头,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604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检验机构为平顶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4.南阳市宛城区众来乐生活广场3店销售的标称周口卡西美露庄园葡萄酒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原汁红提子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0.969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65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5.卫辉市建业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漯河优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优点紫米炖紫薯蛋糕,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5.3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5mg/g。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6.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俭玲蔬菜销售部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0.77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郑州)。
7.安阳市华联优品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开发区店销售的标称郑州九香居工贸有限公司委托廊坊利珠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小磨香油,溶剂残留量检出值为84.7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0mg/kg。检验机构为开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8.商丘市睢阳区华涛副食店销售的标称河南九头崖月饼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纯正红豆沙月饼,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1,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初检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9.开封市河南鲜风商业连锁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芹菜,克百威检出值为0.60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2mg/kg。初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河南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安阳中华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天润真露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苏打果味饮料(柠檬味),菌落总数检出值为40000CFU/mL、37000CFU/mL、38000CFU/mL、37000CFU/mL、42000CFU/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CFU/mL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0CFU/m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1.河南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安阳中华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天润真露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苏打果味饮料(柠檬味),菌落总数检出值为44000CFU/mL、17000CFU/mL、28000CFU/mL、35000CFU/mL、37000CFU/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CFU/mL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0CFU/m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2.濮阳市百姓量贩有限公司万嘉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重庆瀚翔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麻辣江湖烧烤味肉干,菌落总数检出值为9600CFU/g、11000CFU/g、140000CFU/g、11000CFU/g、12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濮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13.郑州市二七区杨翔豆皮涮牛肚万达店销售的1批次鲜豆腐、1批次冻豆腐,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分别为153mg/kg、187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4.固始世纪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悦合汇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诚实人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虞城县鑫丰面粉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麦芯粉,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检出值为1.27×10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5.信阳市西亚超市连锁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省石龙堰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红小米老黄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0.000710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6.新乡市红旗区三和蔬菜超市销售的1批次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0.033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7.兰考顺心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西平县谷加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抹茶蛋糕,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1,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初检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8.三门峡大兴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三门峡市陕州区张茅乡永昌粉制厂生产的1批次土豆粉(马铃薯湿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340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00mg/kg。检验机构为商丘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开封、平顶山、安阳、新乡、鹤壁、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南阳、商丘、周口、驻马店、信阳、兰考、固始等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2019年10月30日
来源: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