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官宣啦!!

河南省省直机关2019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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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全文如下: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组织工作会议部署,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河南省公务员局决定开展全省省直机关2019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为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公务员。省直

35个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共计划遴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424名(见附件1)。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我省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下同)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我省省辖市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省直机关和中央驻豫单位设在省辖市及以下的单位(含派出单位)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报名人员应符合在本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要求;没有规定的,须在本机关工作2年以上。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条件和相关工作经历。

5.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专业类别和专业方面的要求,可参考附件2。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19年11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任职试用期未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招考公告及与本次遴选工作有关的信息和事项均通过以下网站发布: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henan.gov.cn)、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com)。各单位的公开遴选人数、具体职位、专业、资格条件等,详见《河南省省直机关2019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报名人员如需咨询其中的有关事项,可按公布的电话与各单位联系。

(一)提交报名申请。采取报考人员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报考人员于2019年11月7日9:00至11月11日17:00,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点击“公务员考试”、“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照要求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照片。上传照片时,必须使用报名系统提供的专用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要求原照片必须为单色(红、蓝或白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2寸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20×300,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上传的照片由系统自动审核。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报名申请被接受后,将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留存。

(二)资格初审。各单位2019年11月7日9:00至11月12日17:00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向报考人员反馈理由;对填报资料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要求报考人员及时补填;对上传照片不符合规定的,要求报考人员重新上传。对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各单位应留存其报名信息,以备面试资格复审时审核比对。

(三)查询初审结果。2019年11月8日9:00至11月12日17:00,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2019年11月8日9:00至11月11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经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改报其他职位。2019年11月11日17:00后,报考申请未经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四)报名确认和网上缴费。已通过资格初审人员,需在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com)文件下的附件中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河南省省直机关2019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A4纸,见附件3)一式2份,以备确认面试资格时使用,并于2019年11月17日17:00前,登录报名网站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报考人员需自备使用本人姓名的银联卡,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存入足够缴费的金额),未按要求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开考比例与改报职位。各招考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5: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该职位的拟遴选人数直至取消职位。核减或取消的职位情况,在省直机关遴选工作网站上统一公布。对拟遴选职位被取消的,有关省直机关于2019年11月19日前通知报考人员重新选报其他职位。

重新选报职位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报考人员填写《河南省省直机关2019年公开遴选公务员重新选报职位报名表》(附件4),提交缴费证明、本人身份证和其他相关证件、材料,于2019年11月21日17:00前,到有关省直机关重新选报职位。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已公布取消的职位。未按要求重新选报职位的,视为自愿放弃,退还缴纳的笔试考务费。

(六)打印准考证。已确认缴费的报考人员,2019年12月3日9:00至12月7日9:30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

网上报名和打印准考证时遇到相关技术问题,请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咨询:0371-61612719 61612715。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解决问题的能力。

(一)笔试。笔试时间为2019年12月7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满分为100分。笔试地点设在郑州,考场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2020年1月10日后,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笔试结束后,省公务员局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二)面试。各单位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面试人数与遴选职位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笔试作弊或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报考人员于1月中旬后,登录报名网站或遴选单位工作网站查看面试人员名单,2月中旬后组织面试。

面试前,各单位将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登记备案表(复印件)、报名推荐表(由具有管理权限的单位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准考证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等。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应在同一面试考官组参加面试。参加面试人员不能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未超过1:1的),组织现有的应试人员面试,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全部应试人员的面试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业务水平测试。遴选职位中明确进行业务水平测试的,在面试阶段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试题命题、制卷、考务组织、评分等,参照《河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管理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进行业务水平测试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70% +业务水平测试成绩×30%。

笔试、面试、业务水平测试和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各单位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一)体检。体检工作由各单位根据《职位表》公布的体检要求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体检操作手册等,并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

(二)考察。考察实行差额考察,考察对象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2∶1,对于数量在2人以上的遴选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但一般不低于1.5∶1。各单位应派出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其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强化专业素养考察,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省直机关。考察组要认真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应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六、公示与转任手续办理

(一)各单位党组(党委)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单位名称、拟录用职位及职位代码,拟录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专业、学历(学位)、毕业时间、现工作单位和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拟录用人员公示前出现职位空缺的,由各单位根据实际确定是否进行递补及递补次数等,并在面试工作方案和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

(二)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妥善处理。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转任的,各单位将相关材料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考生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特别提醒: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微信公众号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河南省公务员局

2019年11月4日

河南省2019年统一考试录用

司法所公务员公告

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有关规定,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19年统一考试录用司法所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录用计划

全省共计划录用司法所公务员813人。具体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及有关要求等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1月至2001年11月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六)符合拟录用职位要求的专业条件。本次全省统一考试录用司法所公务员,拟录用职位要求的专业条件为法律类和监所管理类,符合其中一类即可报考。其中,法律类包括:法学、法律、知识产权、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讼诉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军事法学等专业;监所管理类包括:监狱学、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行政执行、监狱管理、监所管理、司法信息技术、司法信息安全、司法警务、司法鉴定技术、狱内侦查、社区矫正、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戒毒矫治技术、毒品犯罪矫治、涉毒人员矫治、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等专业。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三、信息发布及咨询

2019年统一考试录用司法所公务员的有关信息,将分别通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henan.gov.cn)、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com)、河南省司法厅网站(http://www.hnsft.gov.cn/)发布。

报名期间,资格审查和招考职位要求等有关政策咨询电话:0371—65909603;65909606。提交报名申请、缴费、打印准考证等有关技术咨询电话:0371—61612719;61612715(省人事考试中心)。

四、报名办法和有关要求

(一)提交报名申请

本次统一考试录用司法所公务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提交报名申请、查询初审结果、网上缴费和打印准考证,统一在河南人事考试网进行。

报考人员于2019年11月7日9:00至11月11日17:00期间,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点击“公务员考试”、“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照要求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照片。上传照片时,必须使用报名系统提供的专用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要求原照片必须为单色(红、蓝或白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2寸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20×300,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上传照片由系统自动审核。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报名申请被接受后,将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留存。

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并将违纪违规事实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

(二)查询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于2019年11月8日至11月12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2019年11月8日9:00至11月11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改报其他职位;2019年11月11日17:00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三)网上缴费

已通过资格初审人员,于2019年11月17日17:00前,登录报名网站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报考人员需自备使用本人姓名的银联卡,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存入足够缴费的金额),未按要求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免缴笔试考务费,具体事项可以直接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371—61612719。

(四)打印准考证

已确认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19年12月3日9:00至12月7日14:3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

(五)有关要求

1.每名报考人员限报考一个司法所公务员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在考录工作中必须一致。

2.各招考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5:1。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乡镇(不含城关镇)职位,报名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可放宽到3:1。达不到以上规定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该职位的拟录用人数直至取消职位。

核减或取消的拟录用职位情况,在河南人事考试网上统一公布。

对拟录用职位被取消的,名单统一在河南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报考人员可重新选报其他职位。

重新选报职位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报考人员于2019年11月22日17:00前到相关省辖市,填写《河南省2019年统一考试录用司法所公务员重新选报职位报名表》(附件2)。重新选报职位时,报考人员须提交缴费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拟重新选报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材料,不得再报考已公布取消的职位。

不愿重新选报职位的,退还缴纳的笔试考务费。未按要求重新选报职位的,按自愿放弃处理。

五、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时间为2019年12月7日上午0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2月7日下午14:00—16:30申论。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2.笔试考点统一设在郑州市,具体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身份证。

3.笔试结束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于2020年1月10日公布,应试人员可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查询。

(二)面试

根据拟录用职位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以及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进入面试的人员须在面试前按照要求进行面试确认。面试确认的时间、地点在河南省司法厅网站(http://www.hnsft.gov.cn/)上统一公布。

面试确认时,应试人员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准考证等原件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必要时,还应如实提供本人真实、完整的学习工作经历等相关情况。在职人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通过面试确认的,由各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含济源示范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下同)发放面试通知单。

放弃面试的应试者,本人应提交书面声明,对未提交书面声明的,以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录为准。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确认的,视为自愿放弃。

面试确认期间出现应试人员空缺时,各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发布递补公告,从报考同一职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对象,并相应安排面试确认的时间、地点等事项。递补对象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确认的,视为自愿放弃。请应试人员随时关注相关网站,避免影响递补。

参加面试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等,经核验后方可参加面试。逾期未到的,视为自愿放弃。参加面试人员不能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未超过1:1的),组织现有的应试人员面试,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可根据面试情况,研究确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根据拟录用职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报考同一个职位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如笔试成绩也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也相同,并列排序。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各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体检

体检工作由各地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在省辖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时,要切实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平公正。体检工作应于2020年2月底进行完毕。

体检阶段出现人选空缺的,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选,递补只进行1次。

(三)考察

1.体检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考察人选。

2.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局公务员录用考察的有关规定进行。

3.考察阶段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七、公示与录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新录用的司法所公务员在司法所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申报办理录用手续前,拟录用人员须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录用机关(单位)签订书面服务协议,明确最低服务年限和权责关系等。

八、特别提醒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微信公众号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二)在报名、考试、阅卷、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以及试用期间和任职定级后,查明有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笔试后进行雷同答卷甄别,发现应试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确认的,给予其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或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消报考人员的录用资格,列入不诚信人员名单,并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面试前应试人员应签订保密责任承诺书,并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行为规范。违反保密纪律和保密承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河南省公务员局

2019年11月4日

来源:河南省人事考试网

【责任编辑:靳静波 】 【内容审核:黄瑞月 】 【总编辑:黄念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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