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补结婚证时,经常有档案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情况。
□策划:政务产品部执行: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蔡君彦文图
两天来,大河报推出《老人补领结婚证,这事办着不简单》《想补结婚证,有无“档案”是关键》系列报道,引发多方关注和反响,多位老人表示,报道让大家意识到老年人尽早补证的重要性,对法律规范更明了;也有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坦言:报道直指民政系统“欲说还休”的一大痛点。
对想补证的老年人来说,能查到结婚登记档案就万事大吉了吗?不!由于当年结婚登记档案、结婚证手写不太规范等原因,一些老年人补证面临另类疑难杂症:有档案可信息不符,这又该咋办?
领证35年头一回用才发现名字写错了
11月5日下午,记者在惠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采访时,正好遇到前来补证的郑州市民司先生和爱人孔女士。
夫妇俩带来两本1984年8月31日办理的结婚证,加盖有“郑州市郊区人民政府”的公章。记者注意到,结婚证上的编号、双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和籍贯均为手写。他们来申请补领结婚证的原因,就是因为结婚证上男方的名字写错了:把“燕”字写成了“彦”。
这一字之差,导致他结婚证上的名字和二代身份证上的名字不符,没办法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费,这是领证35年来头一次用,只能通过申请补领结婚证的方式来“纠错”。
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让夫妻俩先到相距不远的惠济区档案馆查他们的结婚登记档案,一查,有!于是,复印了当年俩人填写的“结婚申请书”,加盖惠济区档案馆公章,带到婚姻登记处。
工作人员接过一看,结婚登记档案上,男方的名字是“燕”,其他信息也和身份证信息一致。工作人员当即表示,可以补证,指导夫妇俩按要求填写了《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等,又认真审核了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等,重新为对方颁发了结婚证。
档案和身份证信息不符这类疑难杂症咋解?
据介绍,郑州市惠济区婚姻登记档案建立时间较早,由于当年书写不规范等历史原因,辖区不少老年人因村里分房、房产交易等需要来申请补领结婚证时,虽查到结婚登记档案,却发现档案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
说着,工作人员翻出一对1975年办理结婚登记的老夫妇来补证时的相关资料。“你看,男方身份证出生日期是1951年2月5日,结婚登记档案上写的是1950年2月;女方身份证名字是‘秀荣’,出生年月日是1950年5月1日,结婚登记档案上写的是‘小荣’,出生年月是1950年1月。一比对,三处信息不符。”
针对当事人婚姻登记档案和身份证信息不符的情况,婚姻登记机关一线工作人员总结出了多种处理方式:相对简单的小问题,比如出生日期差几天、几个月,让当事人出具个人声明,声明因为结婚登记时报错等原因导致信息不符,今后如有纠纷,由本人担责,再签字按指印;如果出现名字同音不同字、出生年月日相差较多的问题,则让了解当事人情况的村委会、单位等帮助出具证明;如果当事人名字、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等相差甚远,甚至后来变更过信息,则需要由公安机关帮助出具相关证明……
“旧账”怎样才能处理好?年迈老人呼吁便民调整
“说白了,现在面临的不少问题,办理的相当一部分工作,都是在处理历史遗留下来的‘旧账’。”采访中,有工作人员如是感慨。
郑州市惠济区、金水区、二七区等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表示,工作中,均遇到过户口从外地迁来、在外地领证却查不到结婚登记档案的情况,当事人想补证,结合《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中“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的规定,为尽可能方便群众,只好让当事人找村委会或单位等帮忙开证明,以及让当地民政部门开具当年没有结婚登记档案的证明等,"勉强"为其补领结婚证。
工作人员坦言,老百姓办事想方便可以理解,可他们也有难处,办理婚姻登记业务时必须依法依规,如果没有“自上而下”的进一步规范,具体办事的工作人员也很为难。
“涉及老年人补证难题的政策法规能不能适当调整、出台更便民的解决方式?”76岁的郑州市民马老先生说,随着社会老龄化加剧,面临此类难题的老年人也不在少数,“难题要解决,关键在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