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李岚

近日,郑州市民王女士向交警二大队投诉,她10月25日晚高峰驾车回家时,在建设路与华山路交叉口附近被一辆豫A牌照的白色奔驰轿车插队并在行驶过程当中变道,影响了她的正常通行。

为了查明此事,交警二大队三中队民警王浩和葛飞及时调取了王女士行车记录仪拍摄的当时视频,并根据记录仪画面调取了路口监控摄像头的画面,根据道路监控和行车记录仪的视频,初步认定被投诉白色奔驰轿车驾驶员在10月25日晚6时53分至55分之间,由西向东行驶至建设路华山路口时,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的相关规定。

11月1日下午,二大队三中队民警与白色奔驰轿车的车主取得联系,通知他到大队接受处理。

11月5日上午9时30分,该豫A牌照的驾驶员王某来到交警二大队,在三中队办公室观看了相关视频资料后,王某回忆了当时的情况,承认在驾车插队时,和王女士发生语言上的冲突,通过路口后采取变道的方式阻碍王女士正常行驶,并愿意接受处罚。

交警二大队三中队民警根据交通法的规定,对驾驶员王某变更车道影响其他机动车正常行驶和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两项交通违法行为,处于共计250元罚款,记2分的处罚。

交警二大队民警提醒,驾车过程中,各行其道、相互礼让才能减少和预防事故的发生。路怒和频繁变道不仅增加了事故的风险,更会引发很多意想不到的冲突和麻烦。

来源:大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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