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丁丰林 摄影 白周峰
核心提示 丨
11月6日,《郑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公布,官方明确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在立法完备的同时,从前端分类、中段清运,再到末端处理,郑州市的垃圾分类硬件设施也将很快完备,郑州将真正步入垃圾分类时代。
《办法》全文公布,不设过渡期直接施行
11月6日上午,郑州市城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了《郑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办法》以郑州市人民政府第236号令的形式,明确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郑州市城管局副调研员宋长德介绍说,《办法》在起草和审查修改过程中,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 号)、《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并参阅借鉴了北京、上海、杭州、厦门、宁波等地市先进立法经验和做法。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139条,经研究论证,采纳了87条。其中对未能采纳的意见,经与有关部门沟通基本达成一致。
《办法》分为“总则”、“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促进和保障”、“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共39条,分别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运输和处置、法律责任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办法》,郑州市将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并进行了举例说明:
(一)厨余垃圾,是指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有机类生活垃圾,包括固体食物、蛋壳、瓜果皮核、茶渣等厨余垃圾和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废弃的果蔬垃圾等;
(二)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的废弃物,包括玻璃、纸类、塑料、金属、大件垃圾和废旧织物等;
(三)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前三项以外的生活垃圾,包括灰土陶瓷、废弃卫生巾、一次性纸尿布、餐巾纸等难以回收利用的废弃物。
办法要求,四类垃圾要分类投放到相应的收集容器内,其中厨余垃圾要沥干水分后再进行投放。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管理责任人制度: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管理区域,该单位为责任人;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社区居民委员会为责任人;机场、火车站、旅游景点、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由管理单位或者经营者为责任人;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经营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郑州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还表示,《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不设置过渡期。在《办法》施行后,主要针对垃圾分类已经覆盖的试点小区和公共单位,对于尚未开展垃圾分类的小区,不作为处罚对象。
郑州分类起步晚,实践当中亮点多
郑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郑州市分类办)负责人王福深介绍说,郑州市的垃圾分类虽然起步较晚,但在推进过程中有不少创造性的“亮点”,比如制定了《郑州市大件垃圾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设置大件垃圾投放点。比如对个人未分类投放垃圾的行为,先是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者才会处以50元的罚款等。
而最大的两点,莫过于物业联席会议制度。在《办法》的第二十三条中要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召集区城市管理、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公安派出所等部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等共同参加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联席会议。
王福深介绍说,物业联系会议制度,是郑州市分类办结合《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中有关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规定,针对在垃圾分类推进工作中沟通不畅的难题而提出的。从前期推行的情况来看,物业联席会议制度有效解决了运营商与小区物业、社区等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疑难问题,畅通了垃圾分类工作有序开展的渠道,成为各级政府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抓手,促进了全市物业管理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快速开展。
厨余垃圾≠餐厨垃圾,生活垃圾不包括餐厨垃圾、建筑垃圾
此次《办法》的出台,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办法》针对的,是郑州市区范围内的生活垃圾。需要注意的是,饭店产生的餐厨垃圾和厨余垃圾是两个概念。餐厨垃圾,包括建筑垃圾并不在生活垃圾的范畴内,他们都有各自的处理渠道。
厨余垃圾——分类清运——垃圾分拣中心压榨脱水——焚烧发电厂
可回收物——分类清运——垃圾分拣中心——再生利用企业
有害垃圾——分类清运——垃圾分拣中心——有资质危废处理企业外运无害化处理
其他垃圾——环卫中转站——焚烧发电厂
(以上四类为生活垃圾)
餐厨垃圾——餐厨清运车清运——餐厨废弃物处理厂
建筑垃圾——渣土车清运——渣土消纳场
“罚款不是目的,可能一年也开不了一张罚单”
在《办法》的第五章中,明确了对违反《办法》的几种处罚形式:
对单位或个人未按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罚款。
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未按照要求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和其他省市在垃圾分类立法中,对未分类行为直接进行罚款不同的是,郑州对单位和个人违反《办法》的,都是先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者才会进行处罚。
王福深解释说,从上述条文中可以看出,郑州推行垃圾分类,罚款不是根本根本目的,根本目的还是要引导市民养成分类习惯,只有“责令改正但拒不改正的”,才会由各区城管执法部门处以50元的罚款,“这种情况下可能一年开不了一张罚单”。
在其他城市的垃圾分类立法中,对个人的罚款上限多在200—500元,郑州的标准是50元,除了上述原因外,也考虑到可以走简易程序,当场处罚,更便于执法操作。
现阶段分类“宜粗不宜细”,推动定时、定点精准投放
为了方便市民进行分类,王福深介绍说,有两句话可以作为参考。第一句是:“能卖拿去卖,有害单独放,干湿要分开”。第二句是“在家分好类,定时拎下楼,定点精准投”。
垃圾分类是一项细致的工作,但对于起步较晚的郑州而言,王福深表示,现阶段还是要把握一个“宜粗不宜细”的原则,如果市民在搞不清楚的情况下,可以都扔到“其他垃圾”的类别里。而定时、定点精准投放,也是郑州垃圾分类工作下一步推进的方向。
来源:大河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