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郭兵
11月6日,记者从郑州市交警支队了解到,2019年12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要持居住证原件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暂住登记凭条不能办理机动车登记。
郑州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发布通知称,根据2015年10月国务院下发的《居住证暂行条例》和2016年12月河南省下发的《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中关于使用居住证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要持居住证原件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2019年12月1日之后,持暂住登记凭条来申请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的,一律不给予办理。
二、对2019年12月1日之前已开具暂住登记凭条申请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的,购车发票、购置税和交强险应同时满足开具时间在2019年12月1日之前。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不再接受使用暂住登记凭条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