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刘瑞朝

本报讯为解决燃煤散烧造成的面源污染,进一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按照省、市关于划定“禁煤区”工作的相关要求,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煤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郑州市市区被划为“禁煤区”。

根据《通告》,郑州市市区划为“禁煤区”,包括金水区、二七区、惠济区、中原区、管城回族区、郑东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全部行政区域。划定的“禁煤区”范围内,除煤矿、火电厂、洁净煤仓储供应、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的单位外,其他单位和个人禁止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散煤。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组织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做好“禁煤区”各项工作,严格查处各种违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散煤和洁净型煤的行为。

郑州市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散煤和洁净型煤的行为,经查实的,按照《郑州市环境污染有奖举报暂行办法》[郑环攻坚办(2018)115号]给予奖励,举报电话为12369。

《通告》自2019年11月15日起施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销售运输燃用煤炭的通告》[郑政通(2017)36号]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钱艳红 】 【内容审核:黄瑞月 】 【总编辑:黄念念 】

联系方式

中国·河南·郑州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五大街经北三路

电话:0371-86088516 (广告)

联系信箱:news100@henan100.com

邮编:450016

河南一百度官方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