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9大类食品82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00批次,不合格样品24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台前县喜大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洛阳美美哒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河南君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多维小香槟,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50CFU/mL、430CFU/mL、330CFU/mL、190CFU/mL、160CFU/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CFU/mL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0CFU/m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新县福华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武汉市华坊城工贸有限公司委托武汉市江夏区超源粉丝厂生产的1批次白宽粉,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072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3.郑州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商丘南京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桂林周氏顺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枣花蜂蜜,诺氟沙星检出值为3.18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商丘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4.南召县家多宝生活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内蒙古寜城御泉坊酒業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草原神騎手酒,酒精度检出值为55.3%vol,标准规定为66~68%vo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5.滑县圣君超市留固店销售的标称衡阳市新大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爆浆流心酥皮苏式月饼(抹茶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66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5g/100g。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6.洛阳市洛龙区刘春庄小吃店销售的1批次肉油饼、1批次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分别为820mg/kg、314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 。检验机构为平顶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7.新乡凯德商用置业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面包蟹,镉(以Cd计)检出值为4.4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mg/kg。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郑州)。
8.柘城县鑫伟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洛阳市翔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香辣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4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0g/100g。检验机构为商丘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9.周口市河南鲜汇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睢县颐生堂酒业有限公司委托商丘天润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青柠味伏特加鸡尾酒(预调酒),酒精度未检出,标准规定为3.8~5.8%vo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0.滑县圣君超市留固店销售的标称衡阳市新大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爆浆流心酥皮苏式月饼(巧克力味),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1.6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5mg/g。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11.浚县银基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南阳昌佳石磨油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芝麻油,酸值(KOH)检出值为2.6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0mg/g。检验机构为开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2.渑池县新文西区陕西泡馍馆销售的1批次牛肉,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检出值为42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平顶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3.安阳市禾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保定金谷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北京二锅头酒(红韵陈酿),酒精度检出值为52.6%vol,标准规定为49.0~51.0 %vol。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14.焦作市世纪华盛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临沂市沂蒙山泉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沂蒙山泉饮用天然矿泉水,溴酸盐检出值为0.019mg/L,标准规定为小于0.01mg/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5.滑县王庄镇惠亿家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焦作市金华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早餐搭档(果酪味夹心面包),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84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5g/100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1,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初检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6.信阳市友康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省彬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嫩肉粉(分装),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042g/kg ,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3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7.南乐县世纪家家福超市销售的标称爱尚(青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山东泺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益可滋哈密瓜味酸奶饮品,蛋白质检出值为0.92g/100g,标准规定为不小于1.0g/100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8.周口市川汇区黄翠香青菜店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1.51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9.郑州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花园分店销售的1批次珍宝蟹,镉(以Cd计)检出值为1.8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mg/kg。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郑州)。
20.安阳厚荣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金华三亿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酒鬼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分别为1.1g/100g、1.2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80g/100g。检验机构为商丘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1.新乡凯德商用置业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鲫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596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郑州)。
22.淮阳县金博园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哈爾濱市天合酿酒厰生产的1批次火丰红高粱酒,酒精度检出值为37.9%vol,标准规定为41~43%vo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洛阳、安阳、新乡、焦作、鹤壁、濮阳、三门峡、南阳、商丘、周口、信阳、滑县、固始等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来源: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