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签了合同又违约,有的是不想买了,有的是不想卖了,但一般情况下,都是买卖双方起纠纷,中介起居中调停的作用,有时不仅不用担责,佣金还不少拿。但是,如果被违约的一方权益无法保障,中介是否应担责?21日,一起因二手房买卖引发的纠纷在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举行了庭前证据交换,卖房被违约,房主不告买方告而选择起诉中介,这是咋回事?

【心塞】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对方却借口“风水不好”不再履约

“房本在中介手里‘扣’了快1年,可违约的明明是对方。”近日,记者接到市民孙女士打来的投诉电话,去年,侄女名下一套位于经开区的房屋想要出售,就挂在了郑州市正天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随后,买家杨女士看中了这套房,一家人先后多次看房,2018年9月4日,双方在中介的见证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售价260万。当时,孙女士代替侄女以卖方身份签约;杨女士的公公邵某替她以买方身份签约。邵某缴纳定金2万,交给中介保管;孙女士按要求将房本交给中介保管。

没想到,合同签完两三天,对方却提出“能不能再少点”的要求,孙女士方认为,价格在交钱的时候可以做人情让步,但合同不能再更改。这样一拖再拖,原本约定合同签订45天后双方到房管部门办理各种手续的,对方却不再提了。

孙女士及家人多次催促中介,中介回应“找不到人了”。孙女士想要回自家房本,中介表示先不能给,必须找到对方,3方坐在一起商议才行。

“对方明显应违约了嘛!”直到今年六七月份,孙女士及家人多次讨要,中介才把房本给了他们。

买房的一方到底咋回事?根据2019年5月7日郑州市正天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出具的一份情况说明载明:合同签订后,卖方依法履行,但买方没有按照约定支付首付款,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经中介方沟通,买方称地下室及房屋布局等事宜,认为风水不好,不想购买。

【追责】中介没尽到审慎调查义务,卖方追要20余万赔偿

按照合同约定,孙女士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定金不予退还,且违约一方应向守约一方支付总房款的10%作为违约金。令孙女士没有想到的是,中介不仅不将2万元定金给她,认为定金应按照合同约定转为佣金,并表示,如果想要追责,就要去找买房的一方,这事跟中介无关。

“这不是忽悠人吗?”孙女士有点气愤。作为专业的机构,中介收取不菲的佣金,理应尽到高度的注意义务。但在签订合同前,中介未审核买方身份信息,未要求买方提供任何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手续,未尽职调查所有与合同订立相关的事项并向孙女士如实报告,最终使得她这一方被违约却无法向买方主张权利。

针对二手房中介收钱却不尽责的情况,孙女士一纸诉状将中介告上法庭,高新区法院立案。诉讼请求中,除了要求中介返还2万元定金,还提出了损失赔偿:因中介在工作中未尽到基本的审慎调查、忠实勤勉义务,存在明显的重大过错,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针对买方应向卖方承担的违约金260000元,中介应承担80%的过错责任即208000元。

【说法】中介失职不应“全身而退”,希望此诉讼倒逼中介行业改善风气

21日,法院组织双方进行了庭前证据交换。郑州市正天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法务人员表示,卖方私自开挖深度为30公分地下室,交付标的不符合合同规定。至于买方是否违约,中介方不清楚。

孙女士方表示,买方没有按照约定支付首付款,是事实;且认为风水不好,不愿意购买,也是事实。两个事实证明了买方违约事实清楚。定金本来就是买方为履约而给卖方提供的担保,中介只是保管,应当返还给卖方。涉案房屋不涉及地下室,地下室到底是各种情况与本案无关,且中介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其所述内容。

买房的杨女士是由其公公代她签约,有没有委托协议?中介方是否有核实义务?买方违约又闹“失踪”,中介是否有义务协助卖方找寻?针对卖方提出的损失,中介是否应该担责?针对记者上述问题,中介方法务人员表示,这事与中介没有关系,案件已进入司法审判阶段,以法院判决为准,其他问题不予回应。

“如果中介能积极主动作为,卖方不至于追诉无门。”原告方代理律师、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学军表示,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中介往往以“我方已履行了居间义务,促成了合同成立,合同未能继续履行,完全系因为买方个人原因,我方不存在任何过错”来规避自身责任,但正是因为中介没有尽责调查,也不提供任何买房人信息,才致使卖方无法向买方主张权利,损害了卖方的利益。他表示,希望通过这次诉讼,倒逼中介改善行业风气,敦促中介行业切实负起责任,而不是一旦买卖双方起纠纷,中介却“全身而退”,仍拿着高额佣金“旱涝保收”。

来源:大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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