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家暴说不!看古代人如何面对家暴

发布时间:2019-11-27 11:26:30来源: 大河客户端

今天的网络,再一次被一个刺眼的词刷了屏——家暴。在很多人的印象里,家暴是封建社会男尊女卑思想在作祟。然而,真实历史的精彩程度往往超出想象,对待家暴,中国古代也依然是零容忍。

秦汉时期,“男尊女卑”的思想尚未成型,男女之间的社会地位也没有特别悬殊的差别,因此,秦汉时期的法律法规中,对婚姻关系也有相对平等的规定。

记载秦朝法律制度的《睡虎地秦墓竹简》中就有讲到,“妻悍,夫殴治之,决其耳,若折肢指、肤体,问夫何论?当耐。”

当丈夫的家暴妻子,导致妻子耳朵、四肢等受伤,应处“耐刑”。何为“耐刑”?就是剃胡子,受到“身体发肤授之父母”思想的影响,秦汉时期的男人们对于自己的胡子相当重视。剃掉胡子虽然现在看起来并不像是惩罚,但在当时,确实是一种具有极强侮辱性的刑罚。

到了三国,常年战乱导致礼崩乐坏,但对于家暴者,法律仍然会严惩,中国历史上有据可考的家暴死刑第一案例正是发生在这时。

诸葛亮在刘备西进益州取代刘璋之后,编纂了一部法律——《蜀科》。其中就有规定,男人如果对女人实行家暴,法律必将严惩。如果官员和将士家暴,惩罚力度会更大。

据史记记载,在蜀汉时期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官员妻子或母亲在新春要去后宫向太后拜年。公元234年正月,时任都乡侯的刘琰携妻子胡氏进宫给太后拜年,太后看胡氏知书达理、貌美如花,十分喜爱,于是留她在宫中陪伴了1月有余。

结果由于胡氏在宫中停留时间长,刘琰便怀疑她与后主刘禅有染。待胡氏回家后,对她严刑拷打,不仅自己打,还叫让手下的士兵拿着鞋子轮流抽打胡氏的脸,并且一纸休书叫她赶出家门。

受尽欺辱的胡氏将刘琰告上衙门,刘琰家暴罪证据初步认定确凿,因此被捕入狱。

最终,刘琰被判处了死刑,罪名为“卒非挝妻之人,面非受履之地。”士兵不是给你用来打老婆的,脸也不是让你用鞋子抽的。

到了唐朝,男尊女卑的思想开始显露,法律中也对家暴按男女不同进行了区分。

在《唐律》的《斗律篇》中,对于夫妻之间的暴力行为按照“詈、殴、伤、杀”四个不同的犯罪情节进行了规定。

“殴伤妻者,减凡人二等;死者,以凡人论。”且认为“杀妻,仍为‘不睦’。”“诸妻殴夫,徒一年;若殴伤重者,加凡斗伤三等;需夫告,乃坐。死者,斩。”

如果是丈夫家暴妻子,则按照比殴打一般人减二等的原则治罪,如果打死了就不减。

如果是妻子家暴丈夫,妻子要坐牢一年,如果丈夫受重伤,而且丈夫告发妻子,那么妻子罪加三等,如果把丈夫打死了,那么妻子斩首。

宋朝关于家暴的法令与唐朝类似,但同时宋朝法律也规定,“妻告夫,虽属实,仍须徒刑二年”。

易安居士李清照女士,则不惜自己坐牢,也要手撕家暴渣男,堪称女子典范。

1129年,因为赵明诚的离世,李清照被迫结束了30年的美满姻缘。当时的北宋,战乱不断,在赵明诚去世三四年后,李清照带着大量金石文物南下,心力交瘁、颠沛流离之际与张汝舟相识。

后者对她百般呵护,带她重新振作起来。于是,孤苦无依的李清照再嫁张汝舟。

但张汝舟真正的目的,却是李清照那些金石文物。

不过这些文物在她南下途中大半遗失,仅存的也不肯交于张汝舟。

这令张汝舟大失所望,随即不断口角,进而谩骂,甚至拳脚相加。

作为我国古代女权主义者的代表人物,李清照自不肯受此屈辱,在当她发现张汝舟还有营私舞弊等恶行时,毅然向官府揭发,并要求离婚。

经查属实,张汝舟被除名编管柳州,李清照虽被获准离婚,但按照宋律规定,也要坐牢,后来,在友人的帮助下,关押9日之后获释。

到了明清时期,“三纲五常”的概念已经深入人心,家暴的法令,也愈发男女不平等。

“其夫殴妻,非折伤,勿论;至折伤以上,减凡人二等(注:须妻自告乃坐)。先行审问,夫妇如愿离异者,断罪离异;不愿离异者,验罪收赎;至死者,绞。”

“凡妻殴夫者,杖一百,夫愿离者听(注:须夫自告,乃坐);至折伤以上,各加凡斗伤三等;至笃疾者,绞;死者,斩;故杀者,凌迟处死。”

如果是丈夫打妻子,没受伤的不算;如果受伤了,而且妻子告发,那么丈夫罪减二等;如果妻子要求离婚,判离;如果不愿离婚,允许赎刑;如果把妻子打死了,则处以绞刑。

反过来,如果是妻子打丈夫,就算没打伤,妻子也要挨一百板子;如果打伤了,罪加三等;打残废了,妻子处以绞刑;意外丈夫打死了,妻子要被斩首;如果是故意杀夫,则被凌迟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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