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段伟朵

满足人民群众“逝有所安”基本殡葬需求 ,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亟待推进。11月27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到2020年,全省50%的省辖市、县(市)每个至少建成1个城市公益性公墓。

《通知》确定了我省未来2年建设目标:到2020年,全省50%的省辖市、县(市)每个至少建成1个城市公益性公墓,50%的乡镇每个至少建成1个示范性农村公益性公墓。到2021年,每个省辖市、县(市)至少建成1个城市公益性公墓,每个乡镇至少建成1个示范性农村公益性公墓,实现省辖市、县(市)、乡镇公益性安葬设施全覆盖。

公墓建设也需要有标准和规划。就合理利用土地方面,《通知》规定,按照辐射区域人口数量、满足10年使用需求的原则确定公益性公墓面积,乡镇建设的公益性公墓面积不少于50亩,县(市)建设的城市公益性公墓面积不少于100亩,省辖市建设的城市公益性公墓面积不少于200亩,严禁公益性公墓大面积石化、硬化和永久性破坏土地。严禁在法律法规禁止的区域内建设公益性安葬设施。

绿色生态理念,贯彻其中。在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方面,《通知》明确,新建公益性安葬设施节地生态安葬率要达到100%。积极推广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壁葬、塔葬和骨灰集中存放等生态安葬方式。骨灰公墓单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平方米(不含公共绿化和道路用地)。

在土葬改革区,提倡遗体深埋、不留坟头,遗体公墓单人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6平方米。

《通知》也明确了日常管理,提出,原则上公益性安葬设施免费提供给群众使用,所需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确需收费的,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成本核定收费标准,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公益性安葬设施使用实行实名登记,由遗属凭火化证明签署安葬协议后安排入葬。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营利为目的建设和承包经营公益性安葬设施,禁止转让、有奖销售、炒买炒卖墓穴或者骨灰安放格位,禁止修建宗族墓地。

我省倡导文明低碳祭扫。在公益性安葬设施内应当以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方式办理丧事或祭祀,提倡在公共祭祀区祭奠,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纸扎、冥币等物品。省辖市、县(市)建设的城市公益性公墓要设立网上祭祀平台,鼓励群众进行网上祭祀。

来源:大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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