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报记者 王蒙 文/图
近日,据原郑州市第十中学(现郑州市信息技术学校)的部分退休教师反映,他们曾居住多年的一处家属院自2016年被拆迁后,至今仍未收到相应的拆迁补偿。
此外,还有两名退休教师告诉河南商报记者,除了拆迁补偿暂未领到外,数年前发放的住房货币化补贴款也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他人领取了。
这到底是咋回事?
【事件:本欲申领拆迁补偿,意外发现住房货币化补贴被冒名领取】
2016年,郑州市商都历史文化区书院街项目启动,取代了该处原位于管城区主事胡同42号院的家属院。“这个家属院属于集体用地性质,有学校的集体房本,我们这些老教师是当时的承租户,1988年我就住进了这个家属院。”
“房改期间,对于我们这些没有享受到房改优惠政策的无房职工,政府还颁布有货币化补贴的政策,可说实话,之前我说还真不知道有这事。”根据1999年实行的《郑州市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办法》显示,住房货币化分配的发放对象为该办法实施前,未租、购共有房或住房面积未达到控制标准的员工。
“直到2016年,我去问拆迁补偿的问题时才发现原来还有住房货币化补偿这一说,可更令人惊讶的是,工作人员说我这2万多元的货币化补偿早在2006年就被领过了。”刘老师疑惑,“经过调取当时的银行记录发现,前期的存款单上被不知何人签上了我的名字,到最后的取款单上甚至只是盖了一个章,这笔钱就被取走了?如今我是拆迁补偿没领到,住房货币化补贴也没见着。”
受访者出示的银行记录
受访者出示的银行记录
【争议:已领住房货币化补贴,是否就不能领取拆迁补偿了?】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有关问题的意见》(郑政【2018】28号)显示,福利分房体制下,政府分配给居民租住的直管公有住宅房屋因公共利益被征收的,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终止租赁关系的, 货币补偿金额的40%用于补偿被征收人,60%用于补助房屋承租人;房屋承租人按房改政策有关规定标准已购买公有住房或领取住房货币化补贴的,货币补偿金额全部补偿给被征收人。依此,校方在对相关退休教师的告知书中表示,已参加过货币化补贴的不能参加此次补偿。
根据《河南省拆迁补偿标准规定,河南省拆迁旧城改造补偿条例》(豫郑办【2016】5号)显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征收、公平补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要按照建筑重置成本补偿,被征迁人所得补偿和政府补贴要能够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
另一位退休教师王先生对校方的回复表示难以认同,“我是2016年才领到的货币化补贴,可这4万多块钱如何能保障我们购买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呢?况且,货币化补贴本就是对我们这些无房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这与拆迁补偿根本就是两码事,我们作为承租人理应享有获得拆迁补偿的资格,而不该存在二选一的情况。”
校方的告知书
【回应:校方未签拆迁协议,无法下拨款项,期待相关部门给出可行的分配方案】
11月26日,管城区征收办对此事做出回应,十中校方至今仍未拿出具体的补偿分配方案,也尚未签订拆迁协议。工作人员表示,“目前相关款项还在项目指挥部的指定账户上,如果十中签了协议,我们就可以把这笔钱进行拨付了,至于后续具体如何来分配,这就是学校自己要考虑的问题了。”
“分配方案也已经多次上交,但提交的方案和情况说明还未获相关部门审批通过,方案没通过,这个协议我们又怎么能轻易签。”校方一名郑姓负责人表示,该校曾公示过两次拆迁补偿的名单,但由于各户情况不同,大家始终未就分配方案达成一致意见。
“拆迁补偿责任重大,其中很多方面是历史遗留问题,至于谁可以享有补偿或谁不能,学校也无权进行评判和决定,因此还需要有关部门根据学校方反馈的具体情况给予分配意见。”其补充道,“对于刘老师等人反映的住房货币化补贴并非本人领取的情况,学校将继续与各位老师保持沟通,并委托律师事务所及相关律师,在问题的解决上为其提供积极的帮助,关于是否为本人签字可以进行笔迹鉴定。接下来,学校也会继续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展开下一步调查取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