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报讯(首席记者孙科)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在贾鲁河保护管理区域内捕捞水生动物的,没收捕获物、捕捞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在禁止区域游泳、垂钓的,处以二百元罚款;在禁止区域野炊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擅自堆放物料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清洗车辆、宠物或者其他物品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擅自取土、取水的,对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擅自乘用木筏、橡皮艇等浮动设施进入水域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