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记者从河南省应急管理厅获悉,根据财政部、应急部《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19〕660号),我省下达2019-2020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安排中央财政救助资金27880万元,省级自然灾害补助经费2200万元,共计资金30080万元。

为扎实有序做好全省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工作,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省应急管理厅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明确冬春生活救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救助程序、救助标准等内容。

救助资金怎么申请?

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一是受灾群众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向所在村(居)委员会提名;二是村(居)民委员会收到农户申请或村(居)民小组提名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提名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并予以公示。

经评议认为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救助对象,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三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村(居)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及时完成审核上报工作。四是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材料后,及时进行复核和审批,并通知乡镇(街道)组织实施。

对于老年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病患者等特殊受灾困难群众,本人办理申请手续困难的,各地应主动将其列为救助对象,主动开展救助工作。

救助标准怎么制定?

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冬令春荒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结合救灾款物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等因素,制定本地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实施标准。

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按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致贫返贫等情况实行分类排队,优先做好因灾导致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散居孤儿、困难儿童、事实无人供养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

同时将视情提高救助标准,重点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确保温暖过冬。

救助资金怎么发放?

接到上级下拨的冬春救助资金后,各地、各相关部门将抓紧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加快资金拨付手续和程序的办理,加快资金下拨进度,坚决杜绝资金截留、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等现象的发生。

按照资金拨付时限要求,省应急管理厅将对各地资金拨付进度、发放情况督导检查并适时进行通报。冬春救助原则上通过“一卡(折)通”,采用社会化方式发放,不具备条件的可发放现金;确需采取实物救助的,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和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组织采购,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安全。

资金分配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分类施救”的原则,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坚持集体研究,按照有关审批程序分配资金,不得平均分配、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不得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确保资金分配科学、公平、公正。

救助资金怎么管理:

遵循“分级管理,分级负担;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强化监督,注重时效”的原则,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对不同级别的自然灾害实行不同的资金分担机制。

省应急管理厅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加快资金拨付手续和程序的办理,加快资金下拨进度,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和审计、纪检等部门的监督,保障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及时发放、安全运行,切实提高救助效果。省应急管理厅将适时对各地资金拨付进度、发放情况督导检查并通报。

来源:大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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