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李一川 实习生 张阳 通讯员 张芳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2月7日,郑州市公安局长兴路分局依法对李某朝(男,34岁,洛阳栾川县人)、田某(女,34岁,惠济区人)、李某(男,57岁,洛阳栾川县人)、王某(女,57岁,洛阳栾川县人)4人(均已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经查,2020年1月28日10时许,李某朝等4人从越南芽庄返回郑州后,故意隐瞒真实行程,多次主动与他人密切接触、出入公共场所。2月5日,李某朝、李某出现发热症状后自驾车至惠济区人民医院就诊,当晚转送至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2月6日确诊。2月6日,王某、田某因家属确诊由120转送至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王某2月7日确诊,田某2月8日确诊。现李某朝等4人均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在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接受隔离治疗。已导致4人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多名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造成严重后果。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当前正值抗击疫情的关键时刻,广大市民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相关《通告》要求,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对违反《郑州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的行为,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依法打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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