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记者从郑州市发改委获悉,《关于规范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今日正式下发,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梳理本辖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名单分批次报送,实行一周一报、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通知》,名单分为两种类型: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地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
其中,对属于国家发改委支持范围,同时满足国家发改委规定的4个条件的企业,推荐纳入全国性名单;对满足河南省发改委4个规定条件的企业,推荐纳入地方性名单。
具体条件如下:
(一)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
1.从事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且合法合规经营的;
2.对全国疫情防控有重要作用的;
3.承诺疫情防控期间服从国家统一调配的;
4.资金需求直接用于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地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
1.从事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且合法合规经营的;
2.对我省疫情防控有重要作用的;
3.承诺疫情防控期间服从国家统一调配的;
4.资金需求直接用于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通知》要求,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需填写《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及信贷资金需求表》或《地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及信贷资金需求表》。各企业要对申报资料真实性、服从国家统一调配和资金使用的合规性作出信用承诺,填写信用承诺书,并在信用郑州公开公示,接收社会监督。
郑州市发改委将进行统一信用核查后上报,对于骗取、挪用资金,对未从事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经营活动,对生产的物资不服从国家、省统一调配的企业,一经发现,及时调整出名单,取消享受优惠政策的支持资格,并记录负面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开展信用联合惩戒。
值得一提的是,为提升此次名单申报的服务效率与针对性,《通知》同步公布了郑州市发改委和县(市、区)、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业务负责人的联络电话。申报企业可随时咨询解惑。 (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 裴熔熔)
附《通知》全文及联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