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杨书贞
年前新注册公司,因受疫情影响,迟迟不能开业,是否会被吊销营业执照?近日,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出台政策,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市场主体在复工复产期间,谨慎清理吊销未经营企业,主动加强与企业的电话联系。对因受疫情影响尚未开展生产经营的企业,不予纳入清理吊销企业名单。
记者了解到,根据《公司法》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将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人性化的监管激发了我们复工复产的干劲儿。”郑州金水区一位广告公司老板告诉记者。
该局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工作的通知》还要求,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移出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工作原则上采取“不见面”形式进行。要积极引导企业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或者通过邮递、邮箱、发送传真等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程序予以办理。对于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查询下载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企业年度报告信息、企业即时公示信息等,可以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经审核作出处理决定,需送达的通知书可先电话告知并记录,疫情结束后办理签字送达手续。
通知明确指出,在疫情防控期间,尽量减少实地核查,可以结合视频连线、图片印证等方式综合判断,并做好记录。确需进行现场核实的,做好必要的防护工作。
同时,对特殊行业、领域企业实行优先办理。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发挥重要作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供煤、供电、供油、供气、供暖和重要生产、生活物资保障供应,以及医疗卫生、食品药品经营等领域企业的申请,优先办理,急事急办,特事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