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知,具备复工营业的沿街门店(含农贸市场内商户),向属地开发区、县(市、区)街道办事处提交《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承诺书》后,即可复工营业,满足市民生活需要。

本次复工营业不含以下门店: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KTV、舞厅、书店、网吧、酒吧、公共浴室、足浴店、保健推拿、培训机构(学历及非学历培训)等。

根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沿街门店复工营业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

一、落实属地责任。具备复工营业的沿街门店(含农贸市场内商户),向属地开发区、县(市、区)街道办事处提交《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承诺书》后,即可复工营业,同时从业人员要纳入辖区街道社区二维码健康登记管理。

二、严格消杀管理。门店复工营业前,必须对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消毒,并建立日消毒登记制度。保持店内通风良好,不得使用中央空调,如使用,应关闭回风系统,使用全新风。

三、加强人员管理。从业人员每天都要做好自身防护,对进店顾客进行体温检测,外部人员进店必须佩戴口罩。特殊行业从业人员须持健康证上岗。

四、减少聚集接触。经营场所提倡采取提前预约、网络订购等方式,尽可能减少进店人员数量。店外排队等待人员不易过多,人与人之间保持1.5米的距离,减少聚集和接触,规避风险。

五、保持良好卫生习惯。从业人员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坚持勤洗手勤消毒。实行零接触付款,通过网上移动方式进行支付,避免现金支付找零。

六、做好标志引导。在店外醒目位置张贴提醒标语,引导消费者做好疫情防护。在划定区域设置标示牌和引导标志,店外工作人员应佩带袖标,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责任编辑:钱艳红 】 【内容审核:黄瑞月 】 【总编辑:黄念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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