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

(第22号)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保障城市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满足广大市民工作生活需要,经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2020年3月9日(周一)零时起,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消杀措施的前提下恢复部分城市管理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恢复执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郑政通〔2017〕42号),按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工作日每天限行两个号。持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通行证的车辆除外。

二、恢复郑州市域内出租车(网约车)运营;有计划恢复郑州市域内班线客运;城市公交、地铁根据客流量需要增加运力投入、缩小发车间隔 ,逐步恢复正常运营。

三、恢复道路正常停管秩序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现场执法、视频监控抓拍、路检路查等方式,严格交通管理,严查各类交通违法,全力维护良好交通秩序。

四、小区地下停车场在落实扫码测温措施情况下正常使用 。

特此通告。

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6日

通告解读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郑政通〔2017〕42号):

限行区域为东三环(107辅道)、南三环、西三环、北三环(均不含本路)以内所有道路。

限行时间为每周工作日的7时至21时。

《限行通告》规定,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数为字母的,以末位数字为准),工作日每天限行两个号。即: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1和6的机动车周一限行、2和7的周二限行、3和8的周三限行、4和9的周四限行、5和0的周五限行,周六、周日不限行。(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周六、周日,按对应调休的工作日限行)

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限行措施限制,分别是:

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出租汽车、校车;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各类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辆;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市政(含污泥运输)、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含报刊发行、快递)、押款、保险查勘、新闻采访、医疗废物转运等专用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疫情期间持有“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不受限制。

对于违反限行规定的机动车辆,将通过视频监控抓拍和交警路检路查依法予以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限行通告》的规定,按照“违反禁令标志指示”予以一百元罚款、驾驶证一次记三分的处罚。

复工复产后,郑州市内交通正逐步恢复到疫前状态,早晚高峰期部分路段交通流量饱和,交通压力巨大。保障道路通行安全,恢复正常交通秩序是做好复工复产工作的重要保障。郑州交警将严格交通管理,严查各类交通违法,加强智慧交通建设,加强交通安全防范,消除交通事故隐患,全力维护良好交通秩序。望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限行规定,依法行车走路,文明出行、安全出行,为早日打赢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双战役做出新的贡献。(记者 张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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