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人员严禁隐瞒行踪!3月23日15时30分,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题第三十九场新闻发布会。记者现场了解到,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组副组长、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张若石通报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最新情况。
张若石介绍,当前,国际疫情快速蔓延带来的输入性风险增加,“外防输入”已经成为疫情防控的重中之重。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 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明确六类行为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量刑,其中包括:拒绝执行流行病学调查、隔离、留验等措施,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交通工具负责人拒绝接受卫生检疫等。
“今天疫情防控的积极局面来之不易!丝毫松懈、点滴遗漏都可能酿成新的巨大风险,进而耗费巨大的人力物力,甚至使前期的努力功亏一篑。”张若石表示,要高度重视境外输入病例因隐瞒实情导致大量密切接触者被隔离的情况,强化法律的“硬约束”,坚决杜绝入境瞒报行为,采取更加果断、更加严格的措施防范疫情境外输入。
此外,为满足人民群众就医需求,省卫生健康委要求全省各地在做好科学防控基础上,加快恢复正常医疗服务秩序。注重发挥好“互联网+医疗”优势,加强线上就医指导,引导患者预约、分时段就诊检查,减少人员聚集。在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认真谋划卫生健康各项工作,推动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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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是哪六种行为?大河报记者查询了解到,《意见》明确了以下六类行为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拒绝执行海关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提出的健康申报、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采样等卫生检疫措施,或者隔离、留验、就地诊验、转诊等卫生处理措施的;
——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采取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隐瞒疫情,或者伪造、涂改检疫单、证等方式伪造情节的;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实施审批管理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可能造成检疫传染病传播,未经审批仍逃避检疫,携运、寄递出入境的;
——出入境交通工具上发现有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交通工具负责人拒绝接受卫生检疫或者拒不接受卫生处理的;
——来自检疫传染病流行国家、地区的出入境交通工具上出现非意外伤害死亡且死因不明的人员,交通工具负责人故意隐瞒情况的;
——其他拒绝执行海关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提出的检疫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