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解下达2020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根据省住建厅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0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目标任务予以分解下达,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目标任务

2020年全市计划新开工建设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56166套,基本建成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63437套;全市分配入住公租房7334套,具体任务分解情况见附表。

各单位在确保完成上述工作任务的同时,还应按照要求完成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继续做好棚户区改造逾期未回迁整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公租房信息录入工作。

二、工作时间节点

2020年6月底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60%。

2020年9月底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90%。

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年度目标任务 。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主动作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是民生实事之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细化目标任务,建立工作台账,设定时间节点,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分工,加强协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与市住房保障(棚改)部门既要明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又要加强沟通、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住房保障(棚改)部门主要负责制定任务标准,组织考核验收、沟通衔接协调等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督促本辖区住房保障(棚改)部门抓好计划落实,加强现场指导,按要求上报有关数据等工作。

(三)扎实推进,接受监督。各单位要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督导检查,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跟进相应措施,保障各项任务按时完成。在工作推进中要做好业务和政策宣传,自觉接受社会、舆论监督,推动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更加公开、公平、公正。

(四)加大投入,做好保障。为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各单位要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向住房保障(棚改)部门拨付到位,具体工作经费数量见附表。

附2020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分解表:

【责任编辑:孙晓艳 】 【内容审核:黄瑞月 】 【总编辑:黄念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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