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郭兵邵可强通讯员宋耀峰文图
本报讯随着我省交通运输秩序、生产生活秩序的加快恢复,特别是餐饮服务等场所陆续营业,酒驾醉驾违法有所抬头。3月27日、28日、29日三天,河南交警共查处酒驾醉驾违法行为1595起,其中不乏二次酒驾被查,甚至有酒后开网约车被查处等。
面对当前形势,根据省厅总队工作部署,结合郑州市实际,郑州交警在2020年全年的每个星期周五、周六、周日常态化开展周末夜查统一行动,加大执法震慑力度,重点查处酒驾、醉驾、毒驾等各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
据了解,周末夜查统一行动期间,交警部门组织精干警力,依托固定岗的同时,结合各大队执法小分队在全市形成高压查处声势,并在夜间重点时段,采取蹲守巡查等方式在城乡接合部、宾馆饭店、酒吧KTV、餐饮大排档等区域进行重点违法车辆和违法行为的查处。
从3月18日~3月30日的查处情况来看,郑州交警在全市范围内共查处酒驾违法人员444名,其中涉嫌醉酒驾驶员99名,饮酒后驾驶员345名,这些违法驾驶员均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特别提醒,郑州交警严查酒驾醉驾的统一行动将持续贯穿全年,每周末统一行动与日常常态化巡查相结合,并坚持采取定点检查和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查处,望广大交通参与者放弃侥幸心理,杜绝酒后驾驶,依法上路通行。交警部门将精准部署警力,把酒驾醉驾违法行为查处在苗头、查处在事故前,从而预防和遏制涉酒悲剧上演,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维护全市道路交通顺畅、安全、和谐。
曝光酒驾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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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8日21时许,交警五大队民警在北三环京广快速路交叉口排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豫AA1××9的小型轿车形迹可疑,当民警拦停后询问该驾驶员吴某某,吴某某未能提供驾驶证,后经查询民警发现吴某某居然未取得过机动车驾驶证。与此同时,细心的民警还闻到吴某某身上有一股浓浓的酒气,民警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78mg/100ml,吴某某无证驾驶的同时还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然而更令民警惊讶的是,经进一步细致查询,吴某某曾在2018年6月份因“无证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郑州市公安局交警四大队处罚,此次属于再次无证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交警五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给予吴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合并执行处以3000元罚款,并处治安拘留20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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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7日22时10分许,犯罪嫌疑人高某某醉酒驾驶豫A9U×××号吉利牌小客车沿郑州航空港区凌霜街由北向南行至归航路口时,撞上路口信号灯杆,致使车辆及信号灯杆受损,无人员伤亡。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高某某对自己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供认不讳。后经检验,高某某的酒精含量为:245.42mg/100ml,达到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2020年3月25日,高某某被郑州市公安局航空港区分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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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一大队采取“查缉与流动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内的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打击。2020年3月27日22时47分,田某饮酒后驾驶豫H5××07号白色小型轿车沿中州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中州大道金水路立交桥下桥口时被交警一大队民警查纠,经民警现场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结果为40mg/100ml。
后经民警进一步查询,田某于2015年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吊销B2类机动车驾驶证,田某此次属于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田某因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机动车,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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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晚,新乡市公安局平原分局交通巡防大队民警在对一辆小轿车司机毛某进行酒驾快测时,呼吸式酒精检测棒发出急促的警报和灯光提示。
民警立即将该车拦下,再次进行酒精呼气测试,显示酒精含量57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
当民警仔细查看嫌疑车辆行驶证时,发现车辆的使用性质是预约出租客运,也就是俗称的网约车,该车为营运车辆。经处理,民警告知毛某,因其涉嫌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将被处以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
提醒
酒驾“成本”高,切勿酒后开车
●饮酒驾驶=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1000-2000元罚款+一次记满12分。
●再次饮酒驾驶=10日以下拘留+1000-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
●饮酒和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酒驾驶=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