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郭兵 通讯员 孙凯
随着企业复工复产的加速推进,交通运输秩序、生产生活秩序逐步恢复,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也随之上升。特别是随着餐饮服务等场所陆续营业,群众休闲消费活动增加,酒驾醉驾违法抬头。为消除“酒、醉驾”引发的交通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全市人民出行安全,郑州交警一大队按照上级部署组织警力,认真履责,采取“查缉与流动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内的酒驾、醉驾交通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重点打击。三月份交警一大队共计查处酒、醉驾违法29起,现从中选取5起典型案例予以曝光,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要知敬畏、守规则,就餐不酒驾,安全文明出行!
案例一:男子“演技”拙劣,酒驾被查获
3月21日22时26分许,高某某(男,40岁,河南登封人,C1类驾驶证)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AY3U**黑色小型轿车沿农业路立交中州大道下桥口时被执勤民警查纠。高某某起初是在驾驶过程中发现前方有民警查车,于是便将车停在下桥匝道上与同车人员下车站在车旁,在民警对其进行询问时,高某某和同车男子异口同声的谎称他俩都是乘客,该车驾驶人见有交警查车已经下车逃跑了,企图以此“蒙混过关”,逃避处罚。在民警的再三追问下,高某某承认了自己驾车的事实。经测试其酒精呼吸测试值为56mg/100ml, 已超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临界值,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目前,交警一大队案件侦办中队已对高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做出处一次性记驾驶证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1500元罚金的处罚。
案例二:男子不知悔改、心存侥幸,再次酒驾被抓
3月21日23时18分许,赵某某(男,33岁,河南鹿邑人,C1类驾驶证)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A80W**白色小型轿车沿农业路立交桥中州大道下桥口时被执勤民警查纠, 经测试其酒精呼吸测试值为69mg/100ml, 已超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临界值,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据赵某某交待,当晚是在和朋友聚餐时喝了少量白酒,聚餐结束后便心存侥幸驾车和朋友回家,不料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赵某某曾于2017年5月18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郑州交警查处,此次属再次酒驾交通违法。按照规定,赵某某被公安机关处10日行政拘留、吊销驾驶证和1500元罚金的处罚。
案例三:自以为酒后休息能“解酒”,不料驾车上路仍属“酒驾”
3月22日23时28分许,刑某某(男,37岁,河南开封人,C1类驾驶证)驾驶一辆车牌号豫A5T0**白色小型轿车沿金水立交中州大道下桥口处时被执勤民警查纠,经测试其酒精呼吸测试值为41mg/100ml, 已超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临界值,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据刑某某交代,自己当晚7时左右和朋友在开封市包公祠附近吃饭时喝了四两白酒。聚餐结束后,邢某某深知此时已经饮酒,不能开车,便休息了二十分后。随后,自己觉得酒劲儿过去了,便心存侥幸的驾车从开封来到郑州,不料被执勤民警检查时其仍处“酒驾”状态,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目前,交警一大队案件侦办中队已对邢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做出处一次性记驾驶证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1500元罚金的处罚。
案例四:男子驾驶证被吊销后不悔改,酒后驾车被查处
3月27日22时47分,田某(男,31岁,河南温县人)饮酒后驾驶豫H5M7**白色小型轿车沿中州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中州大道金水路立交桥下桥口时被交警一大队民警查纠,经现场酒精呼吸测试结果为40mg/100ml,经查询,田某于2015年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吊销其B2类机动车驾驶证,田某此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属于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田某因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机动车,已被公安机依法处罚。
案例五:男子“无证+酒驾”被查获
3月27日23时27分,粱某某(男,25岁,河南中牟人)饮酒后驾驶豫A3TE**一辆黄色小型轿车沿金水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金水路民航路东200米处时被执勤民警查纠,经现场酒精呼吸测试结果为62mg/100ml,已超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临界值,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经民警进一步核实其驾驶证和车辆信息时发现,梁某某并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随即,民警将其带至郑州交警一大队案侦中队作进一步处理。据梁某某交待,其于当晚7时左右在中牟的家里吃饭时喝了3瓶啤。在23时许,休息了片刻的梁某某便心存侥幸驾车载准备去郑州,不料被沿途设卡查处酒驾的执勤民警查获。目前,因无证驾驶机动车和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刘某某已被交警部门依法做出处罚。
提醒广大驾驶人,郑州交警严查酒驾醉驾的统一行动将持续贯穿全年,每周末统一行动与日常常态化巡查相结合,并坚持采取定点检查和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查处,望广大交通参与者放弃侥幸心理,杜绝酒后驾驶,依法上路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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