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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从郑州市社会保险中心获悉,为切实减轻新冠肺炎对郑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的影响,更好地保障郑州市参保城乡居民就医需求,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税务局、郑州市医疗保障局、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郑州市社会保险中心发布《关于延长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的告知书》,明确将郑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在延长期内缴费的,从缴费次月起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