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段伟朵 通讯员 何杨
父亲去世,母亲改嫁,患智力残疾二级的马某一度跟着伯父生活。伯父去世后,马某的表哥苏某在马某家房子上加盖一层,自行居住。这房子该算谁的?
8日,记者从南阳市镇平县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面对复杂的亲戚关系,法官没有简单地“一判了之”,而是通过积极调解,寻找到最合适的解决办法,尽可能降低双方的损失。
【案件】父亲去世,母亲改嫁,他家房子被表哥加盖一层自行居住
马某患智力残疾二级,他的父亲马某法在镇平县石佛寺镇老毕庄村3组原有房屋一处。马某法去世后,马某母亲魏某兰改嫁,马某便随其伯父马某平一起居住生活。
2008年3月,马某平与同村村民协商在马某法原宅基地上共建房屋三套,其中一套一层归原告马某所有,马某平与马某在此房屋内共同居住生活。2009年10月马某平去世后,马某先后到其母亲魏某兰处及姑母马某芳处居住生活。
2011年秋,马某的表哥苏某自行在马某原有房屋上增建房屋一层,自行居住。随后,马某母亲返回到自己家中,发现房子已被苏某占用,遂要求其腾出房屋。
苏某拒绝搬出,魏某兰即以苏某霸占家产为由,多次到村、镇、县信访,虽经村组、家族以及石佛寺镇政府多次介入调解,但因苏某要求补偿数额过高及对房屋归属问题的争议,双方矛盾一度十分激烈,纠纷始终未能得到解决。
【争执】一方要房子物归原主,一方要求赔偿建房损失,咋办?
2020年1月6日,马某为原告、魏某兰为法定代理人,将被告苏某起诉至石佛寺法庭,要求被告停止侵权,拆除房屋上二层建筑并交还房屋。
镇平县人民法院石佛寺法庭法官姜赟受理该案后,经过现场调查及开庭审理,认为房屋归原告所有,被告擅自加盖二层房屋的事实十分清楚,但增建房屋的处理问题非常棘手——原告认为增建房屋必须拆除,归还自家房子;而被告以建房、装修、打井等已先后花费的十几万元应当赔偿,否则不同意搬出房屋。
针对本案的特殊情况,办案法官姜赟认为,本案被告构成侵权的事实成立,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应当得到支持,但若依法判决拆除二层房屋,表面上看似双方的纠纷解决了,但有可能“案结事不了”,如果判决拆除,必然造成资源的浪费,被告蒙受经济损失;同时原告若再修路、打井、加盖二层房屋(三室一厅)需支付的费用必定会超出10余万元,得不偿失,同时会使当事人的矛盾更加对立,亲戚关系无法缓和。
【结果】法官数十次沟通,双方各退一步达成和解
鉴此考虑,姜赟法官决定克服困难,调解解决,以便把双方当事人的损失降至最低,同时实现案结事了。
当时正值疫情防控期间,姜赟利用微信视频、电话等多种方式数十次与原、被告沟通、解释,反复讲解法律后果,手把手帮着当事人计算明白账,分析利弊,逐渐打消了原告的怨气,也降低了被告对补偿数额的期望值;经过多方努力,耐心劝说,双方终于在补偿数额上达成了一致。姜赟趁热打铁便立即通知双方当事人第二次开庭,使当事人当庭对达成的调解协议签字确认,并当庭履行完毕,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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