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记者从财政部网站获悉,为加强和改进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郑州市财政积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大力推进项目支出预算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预算支出定额标准,对郑州市医院、学校、文物保护和博物馆、线性工程等项目建设财政投资进行了规范。
一是对于新建医院明确土地由项目所在地政府免费提供,建设资金财政承担85%,医院自筹15%。
二是明确了财政对市区建设中小学、幼儿园按新建班额给予定额补助。新建每个班额幼儿园补助10万元,小学补助50万元,初中市内五区补助100万元、四个开发区补助80万元。
三是再次对郑州市高职院校进行减负。对郑州市市属职业教育类院校、技工类院校、高等教育类院校建设学校出资比例由30%降低为15%。
四是明确了财政对遗址文物保护、博物馆、线性工程等项目补助标准。各县(市、区)管理的遗址文物保护、博物馆项目,由所在地政府负责建设,投资超过5000万元(不含土地)的新建项目,市财政给予投资概算40%的一次性补助。对于线性工程,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建设,市财政补助40%,有关县(市、区)、管委会承担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