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 日前,河南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资委、省税务局、河南证监局五部门联合发布《河南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明确提出,2020年8月底前开展试点,完成各级企业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摸底调查,审核确定划转范围及划转对象工作。2020年底前,实施各级企业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
《方案》将河南省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范围。公益类企业、文化企业、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纳入划转范围的企业,对其有国家直接出自形成的国有资本实施划转。其中,省管企业划转由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等政府部门直接持有的国有股权。企业集团已完成公司制改革的,直接划转股权;企业集团未完成公司制改革的,抓紧推进改革,完成改制后按要求划转股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待集中统一监管改革完成后予以划转。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比照执行。
划转对象涉及多个国有股东的,须分别划转各国有股东所持国有股权的10%,并由第一大股东牵头实施。由牵头实施划转的国有股东对企业各国有股东身份和应划转股权进行初审,并征求其他国有股东意见,相关国有股东应在15个工作日内复。国有股东分别属于中央和地方管理的,按第一大股东的产权归属关系实施划转。
另外,《方案》指出,划转的国有股权由省财政厅集中持有,委托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专户管理。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不再设立承接主体。
承接主体持有的国有资本收益,由省财政厅统筹考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需要和国有资本收益状况,适时实施收缴,专项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
全文如下:
河南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