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骂、殴打、拉拽驾驶人员,抢夺运营车辆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等危险行为将被严格禁止。4月29日,郑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提请会议审议。根据规定,郑州市新增公共交通车辆应当是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
【重点1】禁止抢夺方向盘、携带宠物上车等扰乱乘车秩序行为
扰乱乘车秩序,妨害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下述行为将被禁止:辱骂、殴打、拉拽驾驶人员,抢夺运营车辆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以及其他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非法拦截、强行上下运营车辆;携带易燃、易爆、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有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物品;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城市公共交通车辆按钮、开关装置,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安全装置;在运营车辆内吸烟、随地吐痰或者向车内外抛撒废弃物,以及从事营销活动、散发宣传品等行为;携带畜禽、猫、狗等动物,有识别标志的服务犬除外;在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及其出入口通道擅自停放非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堆放杂物或者摆摊设点等;违反规定进入公交专用道;擅自进入车辆调度中心、车辆基地或者其他明示禁入的区域等行为。值得注意的是,《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城市公共交通运营者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安保人员和相应设备设施,依法加强安全检查,乘客应当自觉接受、配合。乘客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驾驶员可以拒绝为其提供运营服务。
【重点2】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城市主干道时 应同步规划、建设公共交通设施。
根据《郑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行动纲要(2017-2035年)》,郑州市到2035年人口规模将达到135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比例将达到90%,中心城区公共交通机动化分担率达到70%左右,公交场站300米覆盖率100%。为此,《条例(修订草案)》提出,加快推进城乡客运客运一体化,形成全域公共交通,提供城乡公共交通均等化服务。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城市主干道时,应当同步规划、建设港湾式停靠站等公共交通设施。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其他道路时,应当同步规划、建设站台等设施。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大型住宅区、大型商业区和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轨道交通等客流集散场所,文化、卫生、体育、娱乐等大型公共设施,应配套建设相应的城市公共交通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否则,有关部门将不予审批、核准。配套城市公共交通设施不能满足交付使用条件的,建设工程不得进行验收。
【重点3】新增公共交通车辆应当是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郑州市的城市公共交通将更加绿色智慧高效。
郑州市司法局局长张江涛介绍说,为发展绿色公交,《条例(修订草案)》增加了“鼓励、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共交通车辆。新增公共交通车辆应当是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的表述。为发展智慧监控,按照规定,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依据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建设公共交通首末站、枢纽站等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和完善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车辆运营调度系统、安全监控和防范系统、应急处置系统、消防安全系统,推进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发展。《条例(修订草案)》提出,城市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公众出行需要,优化配置城市公共汽车交通资源,组织经营者提供大站快线、微循环线路、社区接驳班车、夜间班车以及定制线路等多样化城市公共交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