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应急响应级别的通告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结合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经省政府研究决定,自5月6日零时起,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由Ⅱ级调整为Ⅲ级。

调整后,各地要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有针对性地加强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举措,不断巩固防控战果,为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提供有力保障。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0年5月5日

【责任编辑:魏山龙 】 【内容审核:黄瑞月 】 【总编辑:黄念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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