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报记者 崔文
开一趟“摩的”挣15元,却被交通运输执法部门罚了1000元,5月6日,郑州一位“摩的”司机就很后悔。
2019年12月1日起,《郑州市规范城市客运行为若干规定》开始施行,其中明确禁止利用电动自行车、机(电)动摩托车、三轮车、老年代步车等车辆从事客运经营,违反者将被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郑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支队二七大队客运中队中队长张杨说,4月30日下午,二七区交通治理联席办和交警三大队、郑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支队二七大队、二七区城市综合执法局长江路执法中队、长江路办事处等部门在汽车客运总站开展了联合执法行动。
“行动中,交警查扣了一辆非法载人的电动车。”张杨说,经过调查询问,乘客表示其从绿城广场上了这辆电动车,计划去南五里堡附近,费用为15元,“‘摩的’司机也承认了拉客的行为。”
交警随即将相关证据移交给交通执法部门,“我们暂扣了车辆,并告知‘摩的’司机前来接受处罚。”张杨说。
5月6日,郑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支队二七大队客运中队依据《郑州市规范城市客运行为若干规定》对这名“摩的”司机开出罚单,执法人员说,“这名司机将面临1000元的罚单,根据《规定》,像这种电动车从事客运经营,最高会被罚5000元,如果这名司机下次再犯,罚款金额将会提高。”
“之前对于‘摩的’拉客,处罚力度很小,现在能对这种非法客运行为起到很强的震慑作用。”张杨说,根据《郑州市规范城市客运行为若干规定》,交通执法和交警部门还会不定期组织联合执法,查处非法客运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