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记者获悉,日前,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粮食安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强粮食安全管理,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通知》共7条,从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实施农用地土壤分类管理、加强粮食收储和加工市场监管、做好突发情况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拓宽资金保障渠道、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等方面给予明确。

保障粮食安全,防止土壤污染是源头。《通知》明确,各地要持续深入开展涉镉等重点重金属企业排查整治工作,2020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清单内涉镉等重金属企业整治任务,有效防止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用地。要加大对土壤污染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处向农用地倾倒、排放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固体废物、工业废水(尤其是含重金属的废水)、医疗污水等违法行为。

土壤管控,也要分级管理。《通知》提出,各地要依据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按照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实施分类管理,对符合条件但尚未列入永久基本农田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进行严格保护;对严格管控类耕地,要依法依规采取措施,确保全部达到调整种植结构或退耕还林还草等要求,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安全利用类耕地,2020年年底前要全部采取有效的安全利用措施,有效降低农产品污染风险。

一旦发现重金属含量超标咋办?《通知》提出,对通过粮食库存检查发现的重金属含量超标的库存粮食,粮食和储备部门要全部封存,不得流入口粮市场,同时争取国家政策进行工业化利用。对重点区域生产的粮食,县级政府要及时组织检测;如发现重金属含量超标的,要进行定点收购、分类储存、定向销售、全程监管。

来源:大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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