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 5月11日,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郑州市2020年技师 高级技师考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各驻郑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豫政办〔2019〕50号)精神,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技师培训项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社〔2016〕51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92号)和《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办公室转发117号文专项资金管理工作通知》(郑技领办〔2020〕5号)有关规定,结合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现将2020年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及职业(工种)
(一)考评对象
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单位生产服务一线技术岗位职工,在国家法定工作年龄段内,符合相应职业(工种)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的从业人员均可申报。根据考评工作安排,2020年上半年考评截止日期6月30日,下半年考评截止日期12月31日,报名截止日期前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列入此次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范围。
为落实技工院校毕业生相关待遇政策,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我省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豫人社〔2015〕61号)有关规定,凡取得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且工作满一年的技工院校毕业生,可申报参加技师职业资格综合评审,合格者按规定申请核发相应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发展通道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7〕100号)要求,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技能工作且具有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可申报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从事工程技术领域工作的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可互通申报。
(二)考评职业(工种)
1.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20年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职业(工种)范围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2017年9月1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所列职业(工种)(附件9),并根据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2. 技能等级证书:《中华人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中收录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和新职业。准入类职业(工种)不纳入企业技能等级认定范围。
二、考评标准及申报条件
(一)考评标准
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执行。
(二)申报条件
技能人员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申报。
工程技术领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技能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河南省人才互通政策(人才互通政策根据相关政策调整)执行,条件如下:
1. 申报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相关职业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1)取得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后,在生产一线从事技能工作3年以上;
(2)取得相应系列(专业)中级职称;
2. 申报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相关职业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1)取得相应系列(专业)中级职称,并在生产一线技能岗位工作3年以上;
(2)取得相应系列(专业)高级职称。
3. 院校教师申报技能职业资格
院校专业教师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按本人职称并根据所从事具体工作情况,经所在院校认证,市人社部门审核后可申报相应等级的技能职业资格。
三、报名地点
(一)郑州市2020年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指定报名点(附件1)
(二)郑州市2020年技师、高级技师考评报名点(附件2)。
(三)郑州市技能人才评价试点企业和通过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企业在本企业报名。
四、申报程序
(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单位统一组织报名的,可由所在县(市、区)人社局、单位填报《河南省申报技师职业资格考评人员名册》(附件5)、《河南省申报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人员名册》(附件8)递交至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高训中心),各技师培训点可主动对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各相关单位做好集体申报服务工作。
(二)个人申报技师、高级技师的,可到报名点进行报名,由各技师报名点进行初审汇总后报市高训中心,市高训中心进行 资料审查备案后,报市人社局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要求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参加考评。
(三)申报所需材料:
1. 《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申报表》(附件3)、《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申报表》(附件6)一式3份(A4纸正反两面打印);
2. 《河南省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简表》(附件4)一式3份(B4纸打印),《河南省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简表》(附件7)一式15份(B4纸打印);
3.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经现场初审后返还);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技师高级技师需提供相应系列(专业)职称原件及复印件。
4. 本人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电子版照片。(照片要求:照片背景应为白色,要求不着与背景颜色相近的服装。图像规格:24位RGB真彩色,JPG格式,以考试报名使用的姓名加身份证件号命名文件,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宽高像素比例建议为118PX:146PX。);
5. 与本职业(工种)相关的论文1篇(一式3份,2000字左右,用A4纸打印)。
6. 技能等级证书申报按文件规定进行申报。
(四)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考评人员的工作年限、专业工龄,按2020年上半年考评截止6月31日,下半年考评截止12月31日计算。
五、时间安排
(一)报名阶段:自发文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二)资格审核阶段:各县(市、区)人社局、各有关单位和郑州市辖区内河南省技师培训项目定点培训机构报送技师申报资料至市高训中心审核,由市人社局按各专业报名人数,研究确定参加技师培训人员名单和承担培训任务的技师培训点,原则上各技师培训点所招生源由各技师培训点负责培训。
(三)培训阶段:各技师培训点根据报名人数向市人社局提交开班申请,审核通过后各技师培训点按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要求进行培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培训情况进行巡视,市高训中心负责培训的日常监管。
(四)考评阶段
1. 原则上本年度各个技师培训点组织一定数量学员后即可申请开班进行培训,每批技师培训合格后,各技师培训点向高训中心报送考试计划,审核通过后,在市人社局监管下可进行技师考评。
2. 高级技师考评上下半年各一次或根据政策进行调整。
3. 郑州市技能人才评价试点企业和通过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企业,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报高训中心备案,市人社局审核后进行培训、考评。
(五)核发证书:考评结果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核发证书,退回考评材料并归档。
六、考评内容和方法
(一)技师考评的内容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和综合评审三部分,每部分各占100分,各项成绩均达60分以上为合格。
(二)考评方法。理论知识采取闭卷考试,技能操作考核采取现场操作或答辩方式,综合评审采取审阅工作业绩、潜在能力、技术创新、传授技艺等材料和有效证明等方式。
(三)高级技师考评内容和方式由省人社厅组织实施。
七、落实培训补贴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92号)和《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办公室转发117号文专项资金管理工作通知》(郑技领办〔2020〕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参加相应新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符合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标准的,按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规定分别给予每人4000元、5000元一次性培训补贴,组织高级技师技能提升和创新培训的给予2000元补贴。相关工作由市高训中心汇总后报市人社局审核,按规定发放补贴。
八、其他事项
(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将技师考评报名组织工作同本县(市、区)、本单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2020年任务指标完成工作结合起来,精心组织,广泛宣传。
(二)考评费用按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豫计收费〔2003〕2305号和豫发改收费〔2008〕2510号文件执行,培训费用按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豫计收费〔2003〕2304号文件要求,结合培训职业(工种)具体标准执行。
(三)技能人才评价试点企业的技师考评工作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关于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职业〔2010〕21号)有关规定执行。各试点企业根据自身生产情况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安排指导下进行技师培训、考评。
(四)2020年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在市人社局领导下,由市高训中心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