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赵志疆
备受关注的“河南女孩应聘遭拒案”尘埃落定:5月15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小闫及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上诉,维持杭州互联网法院一审作出的“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赔偿小闫10000元,并在《法制日报》书面向小闫赔礼道歉”判决。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2019年7月3日,23岁的小闫在一家求职网站上看到,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在招人,遂投递了简历。没想到,第二天就收到了被拒绝的通知。投递进展显示,简历“被查看”后,一分钟之内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便给出两个“不合适”的通知,原因只有三个灰色小字:河南人。
小闫感觉遭受就业歧视,于是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支付精神抚慰金6万元,除了口头道歉外,还要在媒体上登报道歉。2019年11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当庭宣判被告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向小闫赔偿精神抚慰金9000元及合理维权费用损失共计10000元;向小闫口头道歉并在《法制日报》公开登报赔礼道歉。
一审宣判后,小闫和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均不服判决,双方提出上诉。双方的诉求很简单,小闫觉得“判轻了”,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则觉得“判重了”。最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因为涉及地域歧视,“河南女孩应聘遭拒案”备受关注,虽然二审作出了维持原判的决定,此次诉讼依然显得意义非凡——其最大价值不在于作出怎么具体的判决,而在于每一次对就业歧视和地域歧视的审判,都是对正义的伸张,同时也是对不法行为的鞭挞和震慑。这样的以案说法,显然比空洞的反对歧视,更加直观而有力量。
河南女孩小闫遭遇的是就业歧视,而这种就业歧视又建立在地域歧视基础上,亿万“河南人”因此无辜躺枪。提起地域歧视,“河南人”无疑是最容易被抹黑和妖魔化的群体,不过,被抹黑和妖魔化的显然不只是“河南人”。无论是在现实生活中,还是在网络世界里,总有人习惯为别人打上含有地域歧视色彩的标签,大到一个地区,小到一座城市,乃至一个村落、一片街区,任何人都可能成为被奚落和嘲讽的对象。问题是,在充满敌意的攻击和诋毁中,每个地方都会被不同程度地污名化,任何人都不可能成为赢家。
地域歧视并不总是“嘴炮”,最容易“落地”的行为是就业歧视,这也正是“河南女孩应聘遭拒案”备受瞩目的关键所在。在一审和二审过程中,杭州市两级法院都明确向就业歧视说“不”,并据此开出了罚单。更值得关注的是,杭州市两级法院都明确要求涉嫌就业歧视的单位在《法制日报》公开登报赔礼道歉,相比起具体赔偿金额来说,这样的判罚更具威慑力。对于用人单位来说,1万元的赔偿无关痛痒,设施单位很难真正从中吸取教训,公开登报赔礼道歉,不仅意味着要“口服心服”,而且意味着要承担一系列负面影响。对于其他用人单位来说,这不失为一种严厉的警告。
实际上,这并不是河南女孩在杭州打的第一起就业歧视官司——“浙江就业性别歧视第一案”的当事人,正是河南女孩黄蓉(化名)。
2014年,河南籍应届女大学毕业生黄蓉在应聘新东方烹饪学校时,多次被以“限招男性”为由拒绝。黄蓉于2014年7月8日向杭州市西湖区法院提起诉讼。11月12日,法院认定新东方烹饪学校就业性别歧视成立,并判决新东方赔偿黄蓉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浙江就业性别歧视第一案”曾轰动一时,黄蓉针对性别歧视提起法律诉讼,初衷自然是为了捍卫自身权益,但在此类法律纠纷并不多见的现实背景中,黄蓉的挺身而出也就具有了一种公益诉讼的意味——面对用人单位的各种歧视性条款,劳动者不仅勇于说“不”,而且决心借助于法律来讨回一个公道。
从黄蓉到小闫,面对就业歧视,河南女孩诉诸法律的较真精神值得敬佩;从杭州市西湖区法院,到杭州互联网法院和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法院坚决处罚就业歧视的态度同样值得称道。
同样是面对就业歧视,时隔数年的两次判决有一处明显的区别——黄蓉当年要求用人单位赔礼道歉,但未获法院支持;在最新的判决中,法院不仅要求用人单位向小闫赔礼道歉,而且要求其公开登报赔礼道歉。这种判罚上的变化,本身就是司法审判的更新和进步。要想消除就业歧视,仅凭道德谴责和经济制裁是远远不够的,既要反对就业歧视,也要以看得见的形式来反对,只有最大范围地曝光丑恶行为,才能最大限度地捍卫公平正义。
虽然中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但对于就业歧视这类只有原则性法律规定的案件,具体判例仍然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实际上,“浙江就业性别歧视第一案”也是“中国就业性别歧视第二案”,而“第一案”最终只是以和解收场。从庭外和解到当庭宣判,从经济赔偿到登报道歉,关于就业歧视的法律制裁正在越来越严厉,对于广大劳动者来说,由此释放出一种积极的信号——只有把法律武器握在手中,才能检验出威力;只有不断争取权利,才能捍卫自己的利益。
来源:大河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