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李岚
一些人在享受共享单车带来的便捷时,频频出现闯红灯、非机动车走快车道、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给社会带来了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5月20日,新密交警首次对一名骑共享单车违法的市民开出了罚单。
当日上午9点50分左右,新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2号警亭执勤民警张建敏,带领辅警在嵩山大道与南密新路交叉口执勤时,发现一名身穿黑色短袖上衣、未戴安全头盔的女子正骑着一辆共享电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民警随即上前示意女子靠边停车,并告知该女子驾驶非机动车行驶在机动车道上的危险。经民警批评教育后,当事人陈某到警亭接受了处罚。
据了解,陈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被处以20元罚款,这是新密交警首次对骑共享单车违法者开出的罚单。与此同时,新密交警提醒陈某,以后驾驶电动共享单车出行时,要佩戴安全头盔,安全出行。(信息提供 申建中 尚彤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