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对16家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的通告,根据通告显示,2020年5月18日至22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检查组,会同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河南省2020年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计划》,对16家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了监督检查。本次检查是按照“四个最严”要求,重点对部分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企业开展的有因飞行检查,按照《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进行全项目检查。
记者梳理通告发现,再被通告的16家企业中,焦作市云台上矿泉水厂等5家企业检查结果基本符合,但也存在一定问题。河南省杂粮先生食品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因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结果、生产过程控制等方面不达标,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3号),检查结果为不符合,这些企业被责令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要求属地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理情况应及时上报省局。
河南省杂粮先生食品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生产环境条件方面。个人衣物同工作服混放,更衣室消毒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洗手、干手、消毒设备、设施不能正常使用;防尘、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等设备设施缺乏;洗涤剂、消毒剂等化学品领用记录缺失;防鼠、防蝇、防虫设备安装不到位;缺少定期检查防鼠、防蝇、防虫害装置使用情况的记录;生产场所发现虫害迹象。
(二)进货查验结果方面。不能提供抽查的原辅料供货者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无检验记录;无进货查验记录。
(三)生产过程控制方面。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并记录和处置;无生产投料记录;实际生产工艺和参数与企业申请许可时提供的工艺流程不一致,未及时提出变更或者报告;无关键控制点控制情况记录; 生产现场存在人流、物流交叉污染情况;原料未拆包直接进车间, 存在污染隐患;半成品与直接入口食品交叉污染;设备维护保养不彻底,无清洗消毒记录;车间内有与生产不相关的杂物。
(四)产品检验结果方面。检验室中缺少出厂检验项目必备的仪器和试剂;检验仪器设备未按期检定;出厂检验缺少项目,不符合出厂检验要求;缺少出厂检验原始记录。
(五)贮存及交付控制方面。食品添加剂原料与食品原料混放,无专人管理;无不合格品存放区域;有贮存温湿度要求的,仓库未安装温湿度控制设备。
(六)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方面。不合格品处置不符合规定要求;召回记录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召回记录缺失。
(七)从业人员管理方面。企业负责人未履行相关职责;抽查的从业人员无健康证。
(八)其他方面。企业未按照规定建立环境微生物监控;生产车间未按照生产工艺进行有效分隔;原辅材料进入生产车间未清理防护。
二、问题处置情况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3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不符合。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属地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理情况应及时上报省局。
注:检查结果仅对被检查企业当时状态有效。
焦作爱菲堡食品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生产环境条件方面。生产区域内有较大水塘,易滋生蚊虫;个人衣物同工作服混放,更衣室消毒设施不能正常使用;通风、防尘、照明、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等设备设施缺乏,部分不能正常运行。
(二)进货查验结果方面。无进货查验记录。
(三)生产过程控制方面。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并记录和处置;生产经营状况发生改变,未及时整改或按照要求变更;使用的原辅料与产品标签的配料表不一致;无生产投料记录,或投料记录不完整;无关键控制点控制情况记录;无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记录。
(四)产品检验结果方面。检验室中缺少出厂检验项目必备的仪器和试剂;检验仪器设备未按期检定;缺少出厂检验原始记录;未进行留样。
(五)贮存及交付控制方面。通风、温湿度等贮存条件不符合要求;食品添加剂原料与食品原料混放,无专人管理;有贮存温湿度要求的,仓库未安装温湿度控制设备;销售记录与生产记录不一致。
(六)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方面。召回记录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召回记录缺失。
(七)从业人员管理方面。企业负责人未履行相关职责。
(八)其他方面。生产车间门窗封闭不严;糖浆原料直接在不受管控的厂区内敞口通过管道直接输送调配罐;瓶盖进入车间未经清理防护;直接在不受控厂区上瓶,弃用瓶脱包间;生产用水井未有效管控,无水质检验报告。
二、问题处置情况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3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不符合。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属地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理情况应及时上报省局。
注:检查结果仅对被检查企业当时状态有效。
河南省武陟县武怀食品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生产环境条件方面。车间地面有破损,墙皮有脱落;个人衣物同工作服混放,更衣室消毒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无消毒液配置和使用制度和记录;通风、防尘、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等设备设施缺乏;生产场所发现虫害迹象。
(二)进货查验结果方面。原辅料贮存、保管和领用记录缺失。
(三)生产过程控制方面。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并记录和处置;生产投料记录不完整;实际生产工艺与企业申请许可时提供的工艺流程不一致,未及时提出变更或者报告;无关键控制点控制情况记录;现场有2名工人未按规定穿戴工作衣帽及佩戴口罩;车间内有与生产不相关的杂物。
(四)产品检验结果方面。检验室中缺少出厂检验项目必备的仪器和试剂;检验仪器设备未按期检定;缺少出厂检验原始记录。
(五)贮存及交付控制方面。原辅料储存标识混乱;出入库记录缺失或不完整。
(六)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方面。召回记录缺失。
(七)从业人员管理方面。企业负责人未履行相关职责;抽查的从业人员无健康证。
(八)其他方面。原料进入车间前的卫生防护间,缺少防护设施;半成品晾置间杀菌设施与车间面积不匹配;未对生产环境微生物进行监控;厂区种植有蔬菜、果树,易滋生虫害。
二、问题处置情况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3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不符合。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属地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理情况应及时上报省局。
注:检查结果仅对被检查企业当时状态有效。
新乡市米米佳食品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生产环境条件方面。机器表面污垢及食品残渣较厚,未及时清理;米饼车间地面及墙面有破损,墙体有污垢、霉斑;米饼车间存在蜘蛛网和卫生死角;消毒剂(84消毒液和酒精)等化学品在洗消间、更衣间随意存放;配料间防鼠防蝇设备失效,门不能完全闭合。
(二)进货查验结果方面。原料明胶索证资料未及时更新,许可证过有效期。
(三)生产过程控制方面。洗蛋和打蛋功能间布局与企业申请许可时提供的工艺流程不一致;磨粉间、原料半成品间传递窗变更为门,未及时报告;内包和外包车间存在人流、物流交叉污染;成型车间现场有部分工人未按规定佩戴口罩。
(四)产品检验结果方面。检验室中缺少出厂检验项目必备的试剂,使用的产品检验标准为过期作废标准;
(五)贮存及交付控制方面。食品添加剂原料与食品原料混放,缺标识卡。
二、问题处置情况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3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不符合。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属地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理情况应及时上报省局。
注:检查结果仅对被检查企业当时状态有效。
卫辉市祥河酒业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生产环境条件方面。车间地面有破损和积水,墙面有污垢、霉变等;生产区域内有污染源(旱厕);生产用储水池卫生较差;挡鼠板高度过低,不能起到防鼠作用,缺少定期检查“三防”记录;灌装间等生产现场发现虫害迹象。
(二)进货查验结果方面。不能提供原辅料产品合格证明材料;无进货查验记录;现场未提供原辅料贮存、保管记录和领用出库记录。
(三)生产过程控制方面。现场抽查的原辅料与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无对应关系;无生产投料记录;实际生产工艺和参数与企业申请许可时提供的工艺流程不一致;未提供关键控制点控制情况记录。
(四)产品检验结果方面。检验室中缺少出厂检验项目必备的仪器和试剂;所有检验仪器设备超期未检定;微生物检验试剂超过有效期;使用的产品检验标准过期;配制酒出厂检验缺少项目甲醇,葡萄酒缺滴定酸、挥发酸和干浸出物;出厂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不完整。
(五)贮存及交付控制方面。食品添加剂原料存放无物料卡,存放过期食品添加剂;未建立产品销售台账;
(六)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方面。现场未提供2019年不合格产品相关处置材料;
(七)从业人员管理方面。未制订培训计划;未提供培训档案记录。
(八)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面。未按照企业制度要求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二、问题处置情况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3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不符合。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属地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理情况应及时上报省局。
注:检查结果仅对被检查企业当时状态有效。
许昌颂丰食品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生产环境条件方面。车间卫生差;无“三防”设施和相应的检查记录,生产场所有虫害迹象。
(二)进货查验结果方面。部分原料未索取同批次产品检验报告,进货查验材料与记录批次不符;未提供原料出入库记录。
(三)生产过程控制方面。部分原料、食品添加剂检验报告与记录不一致;投料记录不完整;原料库存放有过期的原料;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白油;未提供关键控制点控制记录;人员通过原料库进入生产车间,存在交叉污染现象。
(四)产品检验结果方面。检验室存放有过期的化学试剂;检验仪器未提供检定证明;检验能力不能满足检验需要;不能按食品安全标准进行产品检验;个别产品未提供原始检验记录。
(五)贮存及交付控制方面。原料贮存条件不符合要求;食品添加剂无明显标示,未专门贮存;销售台帐未记录合格检验证明信息。
(六)从业人员管理方面。未提供相关人员培训和考核记录;未提供企业负责人履行岗位职责的记录。
(七)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面。未定期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二、问题处置情况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3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不符合。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属地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理情况应及时上报省局。
注:检查结果仅对被检查企业当时状态有效。
禹州市保增三粉厂
一、存在问题
(一)生产环境条件方面。车间卫生条件差;缺少通风设施。
(二)进货查验结果方面。未提供进货查验记录。
(三)生产过程控制方面。未提供生产投料记录。
(四)产品检验结果方面。未提供分析天平检定证书,无出厂检验项目水分的设备干燥器;未提供部分产品出厂检验报告与相应原始记录;无留存样品和留样记录。
(五)贮存及交付控制方面。原料库玉米淀粉、木薯淀粉、红薯淀粉未离墙存放;无温湿度控制措施;
(六)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面。未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未提供演练记录。
二、问题处置情况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3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不符合。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属地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理情况应及时上报省局。
注:检查结果仅对被检查企业当时状态有效。
河南思源饮品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生产环境条件方面。水处理间地面有积水;更衣室紫外线灯悬挂位置不合理;风淋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无“三防”设施。
(二)进货查验结果方面。食品相关产品的品种与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内容不一致。
(三)生产过程控制方面。未提供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记录。
(四)产品检验结果方面。超净工作台损坏无法正常工作;不能提供相应产品检验的原始记录。
(五)贮存及交付控制方面。成品库无温湿度监控设施;销售记录无检验合格证明、联系方式信息。
(六)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面。未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无演练记录。
二、问题处置情况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3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不符合。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属地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理情况应及时上报省局。
注:检查结果仅对被检查企业当时状态有效。
开封市旺亨食品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生产环境条件方面。车间地面不平整、有积水;原料库、配料室通风设施不足;冷却间、内包间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与半成品、成品等未分隔放置;生产场所“三防”设施不完备,有蚊蝇等虫害迹象。
(二)进货查验结果方面。部分原料无进货查验记录。
(三)生产过程控制方面。抽查产品投入物料和产出成品数量不平衡。
(四)产品检验结果方面。化验室缺少无菌室,不能满足检验需求。
(五)贮存及交付控制方面。部分食品添加剂与原料混放,未专门存放;仓储、运输管理制度中未建立产品粉储存、运输、交付过程的温控要求;仓储温度不符合产品储存条件要求。
(六)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方面。企业未提供不合格产品处置记录、召回计划和召回公告等相关资料。
二、问题处置情况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3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不符合。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属地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理情况应及时上报省局。
注:检查结果仅对被检查企业当时状态有效。
河南省神通食品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进货查验结果方面。未提供抽查原料的合格性证明。
(二)生产过程控制方面。企业食品安全自查表中,不适用项也给予了符合的自查结论;原料厂方资质证件和进货票据记录不完整。
(三)产品检验结果方面。企业化验室缺少万分之一天平,缺少通风设施,未提供检验设备的检定证书;未提供部分产品出厂检验报告。
(四)贮存及交付控制方面。食品添加剂糖精钠未专门贮存,无明显标示,无专人管理。
(五)从业人员管理方面。未提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验人员、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记录。
二、问题处置情况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3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不符合。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属地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理情况应及时上报省局。
注:检查结果仅对被检查企业当时状态有效。
开封市伊食坊清真食品有限公司检查情
一、存在问题
(一)进货查验结果方面。未提供抽查原料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二)生产过程控制方面。车间内存放有与生产无关的玫瑰、糖稀桶等物品。
(三)产品检验结果方面。企业化验室缺少超净工作台;天平、干燥箱检定证书超期;缺少出厂检验原始记录。
(四)从业人员管理方面。企业现场未部分员工健康证明;车间个别生产人员工作期间佩戴耳环。
二、问题处置情况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3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不符合。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属地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理情况应及时上报省局。
注:检查结果仅对被检查企业当时状态有效。